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项目建设服务督导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5〕135号
颁布日期:2015-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项目建设服务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全市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准确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服务和推进项目建设,市政府决定开展项目建设服务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督导内容

由市政府相关副市长带队,对“三区”和各县区实施的市列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建项目进行现场服务督导。

二、任务分工

组成三个服务督导组开展服务督导工作。

第一服务督导组:

组长:俞敬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俞周元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员: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委、市经合局、市统计局、市重大项目办负责同志

主要负责服务督导兰州新区、高新区、城关区和榆中县辖区内的市列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建项目。

联络员:薛林13919412792

第二服务督导组:

组长:牛向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伦涛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员: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委、市经合局、市统计局、市重大项目办负责同志

主要负责服务督导西固区、红古区、永登县辖区内的市列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建项目。

联络员:雷霆13893395816

第三服务督导组:

组长:严志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远顺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委、市经合局、市统计局、市重大项目办负责同志

主要负责服务督导经济区、七里河区、安宁区、皋兰县辖区内的市列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建项目。

联络员:陈久明13993158360

二、工作要求

(一)“三区”、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本次服务督导工作,主动与各服务督导组对接联系,做好工作安排。各服务督导组原则上于6月1日前完成服务督导工作,并向市政府上报服务督导情况。

(二)“三区”、各县区及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深入分析和梳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并形成材料,于5月26日下午16时前将梳理汇总的市列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解决方案报市重大项目办,招商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解决方案报市经合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存在问题和建议解决方案报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城建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解决方案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市经合局、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市重大项目办要对各类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汇总整理,报各服务督导组。

(三)各服务督导组要按照“强化服务、推进项目”的要求,深入项目现场,认真研究、逐一解决需市级层面解决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时限要求;同时,对由县区负责解决的问题进行督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建设局、市经合局、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市重大项目办要分别对各服务督导组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时限和要求落实工作,推进各类项目建设。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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