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09〕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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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9〕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第二阶段督查活动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09〕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9月1日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加强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电力、农业机械、冶金、特种设备、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一)煤矿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瓦斯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有严重水患、有冲击地压危险或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是否超层越界开采等。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煤矿负责人井下带班作业制度,做好冒顶、透水、提升运输等事故和灾害的防范工作。加强对已关闭煤矿的巡查和非法开采的打击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方面: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三证一照”是否齐全;企业开采设计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露天矿山是否实现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地下矿山五大系统是否完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一证多点”、超层越层、无证非法开采情况。矿山尾矿库必须做到“三规范四不准”,即:规范工程设计,规范安全设施“三同时”,规范安全现状评价;不准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不准超量排放储存尾矿,不准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不准危库未停产抢险、险库未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险情、病库未按照《规程》要求限期整改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对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及尾矿库坚决予以关闭。
(三)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方面: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加油站、加汽站、氧气站、乙炔站、剧毒化学品及民用爆炸物品等重大危险物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合一”加油点、加气点,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整顿、两关闭”的要求,坚决予以取缔或关闭。
(四)烟花爆竹方面:结合国庆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量大的特点,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产销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重点检查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是否合法经营,有无非法、超量、违规储存;批发企业储存仓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有效;运输车辆及驾驶、押运人员证件是否齐全;出入库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完善。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或证照不全的经营者及违规乱设的零售摊点依法予以取缔,并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私产、私存、私运、私销等违法行为。
(五)道路交通方面: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对客货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情况,“三品”进站上车的查禁和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防范情况,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五不出站”、“三勤、三检”等制度和规定。严把运输企业、客运站点、车辆技术、驾驶员资质、资格审查关,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加强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重点查处客货车辆超载、超速、客货混载、带病上路、农用车非法载客、违章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落实重点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安全措施,确保行车畅通、安全。
(六)建筑施工方面:重点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房屋拆除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搭设、模板架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及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加强施工队伍特别是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坚决防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不安全行为。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坚决打击非法建设、非法施工、非法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七)人员密集场所方面:重点检查车站、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浴池、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情况以及安全疏散口是否畅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八)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检查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防爆电器、危险化学品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各项特种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测检验。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违章行为,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严肃查处。
(九)学校方面:重点检查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校车、租用车辆以及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
(十)自然灾害方面:重点加强对易于发生倒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灾害事故的危房、生态脆弱山坡以及病险水库、河道、河堤等部位安全监管。
(十一)其他行业方面:农、林、水、牧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医药、卫生、食品等行业,加强对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全力保障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交通、特种设备、公共聚集场所、水利、农机、电力、教育、旅游等行业安全整治进展情况,重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重点是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后又继续组织生产经营的单位,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指令、非法违法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
(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六)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
9月1日到9月30日,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加强检查,同时对下级政府、本行业部门开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市政府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方案附后)。
四、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三)县(区)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各县(区)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制定迎接建国60周年大庆的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集会等庆祝活动的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在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务求实效。
(三)着力推进隐患整改。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值守责任,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做好分析总结。各县(区)和市安监、交通、建设、国土资源、质监、水务、教育、公安、文化、旅游、农机、交警、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9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督查方案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督查方案
一、督查重点
(一)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等方案的制定及工作进展情况,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公共聚集场所、交通、水利、农机、电力、教育、旅游等行业安全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重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重点是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继续组织生产经营的单位,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指令、非法违法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安全隐患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五)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瞒报事故查处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部署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突出重点,实地检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生产一线,进行实地检查。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公共聚集场所、建筑、水利、农机、电力、学校、旅游等重点行业,每个督查组至少抽查以上各重点行业中的2-3户企业、单位,第四督察组除督查相关部门工作外,根据情况抽查各重点行业中的1-2户企业和单位。
(三)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在检查、督查过程中,要及时向被检查、督查的县(区)和部门通报情况,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整改中有重大危险的,要责令停业停产整改。
三、督查分组
市上组织四个督查组,于2009年9月中旬开始,分赴各县(区)、各行业进行督促检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后另行通知。
第一督查组:
组长:李勇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雷立喜市安监局工商科科长
邓九鹏市安监局危化科科员
督查单位:高台县、临泽县。
第二督查组:
组长:马明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成员:李培栋市安监局煤矿科科长
石金虎市安监局矿山科副科长
督查单位:山丹县、肃南县。
第三督查组:
组长:冉旭东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赵晓英市安监局危化科科长
黄会明市安监局工商科科员
督查单位:民乐县、甘州区。
第四督查组:
组长:张国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王生坤市安监局副局长
汪卿泰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宋仁义市政府办公室工交科科长
何福成市安监局综合科科长
督查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农机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张掖供电公司等。同时,根据情况抽查重点行业中的1—2户企业或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对事故易发、多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公共聚集场所、建筑、水利、农机、电力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实施重点督查。
(二)各督查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高效务实的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督查任务,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三)各督查组工作结束后,于2009年9月25日前将检查、督查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
联系人:何福成联系电话:8215950(办公室)、8225776(传真)、13809361718(手机)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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