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根据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粤民福〔2011〕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73号),为进一步加快和推动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精神,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认真落实广东省社会养老服务建设“十二五”规划,为构建文明、和谐、幸福佛山作出应有贡献。

2015年,我市初步建立适度普惠型老年福利制度,初步实现社会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形成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科学协调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2张,居家和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政府津贴。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制定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策。

根据省、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市、区要制定本地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以及加快当地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具体政策。

积极推广和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五保”、“三无”,以及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他们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二)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2张。

建立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通过公建(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落实民办养老机构税费、土地、医疗、培训、运营等优惠政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民办养老机构为政府供养对象提供养老服务。到2015年,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分别达到43张,高明区、三水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最终实现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2张的“幸福广东”考核目标。

(三)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乡。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城市普遍展开,在农村加快发展。加快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在开展政府补贴对象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带动和提升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继续在城乡社区新建和改造一批托老所、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家庭服务中心等老年服务设施,为城乡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娱乐活动、日间照料及托养服务。到2015年,实现居家和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

(四)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项目建设。

“十二五”期间,将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统一规划、同步建设范围,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全面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项目建设。

一是继续创建和规范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如省级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全省示范性养老机构、省特级养老机构等。

二是建设“六个一”工程:每个区建有一所省一级以上社会福利机构、一个市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一个以上市级“星光老年之家”示范单位、一所重点区域性敬老院(拥有300—500张床位),每个镇(街道)有一所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托管或日间照料的养老服务设施,每个村(居)建有一个以上的“星光老年之家”。

三是利用村(居)内闲置的房产、厂房、学校、农户住宅等场所,整合村(居)老年活动中心、卫生医疗、群众性文体娱乐等资源,建设村(居)级小型托老“颐养居”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料和托养服务,为“五保”、“三无”,以及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和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五)全面推进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鉴定工作。

重点建立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全市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轮训工作,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市、区级民政局负责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至2015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院长取得职业资质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内直接服务于老年人的医护及服务人员总数与生活能自理的入住老人数比例达到1:10以内,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达到1:3以内。

三、保障和落实措施

(一)重视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城市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将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以及“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相衔接,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市、区福利彩票公益要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每年留存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使用于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足部分由本级地方财政支持。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健康发展。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大力挖掘和整合社会资源,积极鼓励和大力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切实落实每张新增床位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对已建成开业的养老机构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广东省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以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积极参与开展省级社会福利机构认定工作,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等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结合国家、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市、区、镇三级联网的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互通互联并纳入政府统计数据库管理。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整合社会信息网络资源,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紧急呼援、家政、配送餐、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

各区人民政府在每年重阳节要广泛组织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定期组织“敬老之星”评选表彰。发挥媒体、网络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推进社会养老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尊老、敬老、扶老、助老意识。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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