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佛府办〔2010〕84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五月七日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工作意见
根据省政府赋予我市审批方式创新试点市的要求和2010年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结合省委办、省府办《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将政府服务延伸到基层,提高整体服务水平,根据佛山实际,现就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行政审批是政府面向社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其服务质量对提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意义重大。作为行政审批服务的集中载体,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已初具规模,但各区的建设管理水平差异较大,与加快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不相适应。建设全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有利于加强规划指导,统一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实现政府服务规范化和均等化;有利于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监管,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有利于向基层延伸审批服务,就近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以群众满意为宗旨,以“内联五区、外延村居”为目标,以各级办事大厅建设为基础,以信息技术投入为保障,以标准规范和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理顺机构职能和管理关系为突破,建立覆盖城乡、规范统一、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管理有效的行政服务中心体系,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行政服务中心,形成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的网点体系
在完善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南海、禅城两区基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经验。各区要在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镇(街)一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按照我市“政府服务延伸到村居”的要求,各区要以“一村(居)一中心”或“多村(居)一中心”的模式,在2011年底前完成村(居)一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在现状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市发改、编办、监察、法制、财政等部门,于6月底前制订出台全市统一的布点规划和建设规范,指导各区开展镇(街)和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规范机构名称,并基本统一对外标志和形象设计。镇(街)一级中心面积(含前后台)一般不小于500平方米,窗口一般不少于20个;村(居)一级中心面积(含前后台)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窗口一般不少于5个。各区要按照全市统一的布点规划和建设规范建设基层行政服务中心,精心筹划,稳步实施。各区新建和改造的基层行政服务中心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按市的要求组织验收,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二)明确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对外服务功能,形成网络化、分级联动的服务体系
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进一步完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一条龙”的审批服务内容。按照审批流程改革的要求,市、区两级部门的审批服务职能要尽可能进行内部整合后整体进驻同级行政服务中心,并要向窗口充分授权到位;特别是涉及到投资立项、工程报建、工商登记、房地产交易等跨部门并联审批的事项,要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对外办理。按照事权下放的要求,区级职能部门事权下放或服务延伸到镇(街)的事项要统一进驻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镇(街)一级的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也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尽量集中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按照“政府服务延伸到村居”的要求,各镇(街)要将政府服务领域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如民政、工商、税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社保、医疗、计生、出入境、治安、流动人口管理等,逐步延伸到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代理);要引导完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在社区就业、劳动保障、救助、康复、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要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培育好审批服务基层代办人员队伍,切实提高服务素质,落实服务延伸。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结合我市简政强镇、事权下放试点工作的开展,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管理事项的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到2010年底,各区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成为事权逐级下放和服务窗口前移的集中载体,全市范围内同一级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要基本统一,事权及其办事流程、条件、时限等要基本一致,实行无差别化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督导,建立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机制,落实事权下放到位、服务功能到位。
在完善实体的“一站式”服务功能的同时,各区要加大信息技术投入,按照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建设的任务要求,积极推行“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全市网上审批服务要统一互联网入口,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设置网上审批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办事人进行网上查询、申报。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将审批平台推广应用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并将其终端延伸到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各级中心要通过全市审批平台的一体化建设,实现跨层级、跨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办理、信息共享交换和全程实时监督。
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切实承担起佛山市12345行政服务热线工作。参照市、区两级“热线办”的模式,全市各镇(街)要以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在2010年底前相应设立完善“热线办”,形成三级协调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村(居)行政服务中心要成为镇(街)“热线办”的服务延伸载体。
(三)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推行统一的行政服务和窗口管理标准,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佛山实际,尽快研究制订全市统一的行政服务标准,细化落实窗口受理、首问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办事公开以及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礼仪等要求,争取2010年内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其他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全面实施。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监察等部门,按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佛府办〔2009〕9号)的要求,结合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行政效能问责制的开展,以及全市行政服务标准的推行,在充分吸收各区现有经验办法的基础上,于2010年底前制订全市行政服务窗口管理考核工作规范,从2011年起全面实施。进驻中心窗口以及各职能部门自建审批服务窗口的管理考核职能由各级政府授权本级行政服务中心行使,其具体组织实施方式和标准要符合全市统一的工作规范,实现同一层级窗口管理考核工作的无差别化。
(四)理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形成工作有序、管理有效的机构体系
各区政府要按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佛府办〔2009〕9号)的要求,统一明确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市政府授权市行政服务中心统筹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业务开展,各区政府授权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镇(街)、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业务开展。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之间要加强沟通,强化督导,确保全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在2010年底前制订全市镇(街)、村(居)两级基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和管理的考评办法。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本区各镇(街)、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协调管理力度,于2011年起组织实施对基层行政服务中心的考评工作。对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的考评结论要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绩考核和机关作风效能考核挂钩。对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考评结论要与每年的财政经费补助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构建行政服务中心体系的重要性,把该项工作与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落实富县强镇事权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各级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作为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好全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细化实施指导。市发改、编办、法制、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指导和保障。市级审批职能部门要制订具体的工作规范和运作机制,协调落实好事权逐级下放及其业务和人员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分级推进,落实责任。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的目的是延伸、规范和提升政府服务,工作的重心是在基层。各区政府要结合本区实际,认真研究落实各项政策和人、财、物保障;要充分调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党组织的积极性,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三)注重研究,力求实效。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涉及政权、事权、机构等多方面的改革创新。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总结顺德区容桂街道、南海区狮山镇简政强镇试点工作和禅城、南海区基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经验做法,从法律依据、政策背景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角度,深入研究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的作用和具体方法,工作开展要充分尊重基层、尊重实际,要真正帮到基层,帮到群众。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