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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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
清远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2014-2016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粤府办〔2012〕30号)和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为扎实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国家公共服务基本标准为基础,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健全公共服务体制,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市居民,从根本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清远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思路
根据省政府继续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和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的要求,立足我市发展的现状,破除体制机制上的障碍,着力构建运行高效、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
(一)着力打破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二元体制,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统筹规划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建立城乡联动、协调运行的制度体系和均等化的资源配置体系,通过城乡间资源共享、制度对接、待遇互认,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着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强化农村社会综合服务站建设,探索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促进区域内人口的自由流动,提高城乡居民总体收入水平,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和完善教育、卫生、就业、住房、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稳步推进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一体化管理服务。
(二)着力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南北区域差距,逐步建立健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机制
创新财政体制机制,深化包括非税执收单位经费供给改革,零基预算在内的各项财政改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财政资源,进一步完善对北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实现南北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的初步均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完善人才培养和人事薪酬激励机制,以广州对口帮扶清远为契机,打造北部地区人力资源内生性培养体系,实现北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化;统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基本相当。
(三)着力打破户籍制度壁垒,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县城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市区落户限制。健全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等方面政策,完善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办法,加大对异地务工人员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三、目标任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在三年内基本完成。到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基本建成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间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省内位中上水平,创建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区。
——2014年,完善制度,消除短板,项目全面覆盖。坚持底线公平,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间、区域间和群体间的全覆盖。实现解决问题和健全体制机制相互促进,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各项制度。
——2015年,重点突破,加快进程,差距明显缩小。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做起,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突出问题,实现重点突破。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显著加快,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在资源投入、硬件与软件配置、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等差距明显缩小。全面完成省《规划纲要》已明确的目标任务。
——2016年,深化改革,综合提升,实现总体目标。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基本建成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间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省《规划纲要》中的关键指标要达到省内中上水平。
四、统筹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设计,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一是加快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落后的状况;二是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不断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三是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实行城乡一体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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