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5〕50号
颁布日期:2015-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10日

北海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北海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北海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核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明确大气污染年度防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至各县区,将工作任务、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企业和责任人。从推进污染工程治理、提升治污技术水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强化环保执法监管等全过程入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

二、具体内容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1.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我市2012年环境空气国控点位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0.053mg/m3,优良天数365天;2013年PM10浓度为0.054mg/m3,优良天数363天;2014年PM10浓度为0.058mg/m3,优良天数322天。

2.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

2011-2014年期间我市完成并通过环保部认定废气减排项目11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二氧化硫2403吨、氮氧化物8218吨。相对2010年,2014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增加控制在27.16%以内、氮氧化物下降46.27%,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已提前完成“十二五”的总量减排目标。

2010年全市烟(粉)尘排放量为8054吨,通过实施结构调整及大气治理等减排工程后,排放量基本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2013年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6748吨、7600吨和6510吨,2014年经初步统计全市烟粉尘排放量为3856吨,相对2010年减少4198吨,下降52%。

3.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脱硫脱硝重点企业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的脱硝工程已建成投运。

(2)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共3996辆,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二是从2014年11月15日起,外地转入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遏制外地二手老旧车辆转入;三是划定黄标车禁行区域,从2014年12月31日起,禁止黄标车进入南珠大道以西区域;四是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2014年共核发环保标志枚50345,其中绿标49161枚,黄标1184枚,环保标志核发率提高到36%;五是促进我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完成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建设,北海顺达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和合浦红骏马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家检测站取得自治区环保厅委托。

(3)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全市中石油、中石化目前已经有37家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完成竣工,市建成区内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基本加装了油气回收装备;中石化北海炼化油库的油气回收工程正在按计划推进。

4.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我市正处于城市建设高峰期,工地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城市扬尘污染日益严重;近郊与广大农村地区焚烧垃圾现象比较严重,加大了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日益加重。

随着铁山港工业区等一批涉及大气排放的工业项目的建设投运,将对我市今后的大气环境质量产生较大影响,大气污染防治任重道远。

2014年我市空气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不降反升,未能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如何在经济和社会较快发展的情况下保持良好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是我市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

(二)年度目标。

1.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5年,我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优良天数有所提高,可吸入颗粒物比2012年下降3%以上。

2.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876.9吨,201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941.98吨以内,比2012年增加0.47%;2012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0740.8吨,2015年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0972.94吨以内,比2012年下降47.1%。

(三)年度工作任务。

1.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锅炉淘汰。2014-2017年,我市城市建成区逐步淘汰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医院、学校需保留的除外)。自2014年起,全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镇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015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2016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75%;2017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95%。确有必要保留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各县区政府2014-2017年分批淘汰《北海市建成区内10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清单》中的项目。(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质监局、住建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2015年,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实行脱硫设施改造工程、现有除尘设施改造工程和氮氧化物治理项目;北海诚德不锈钢有限公司建成SCR脱硝系统和修磨机组布袋除尘装置。以上项目清单见附表2、3、4。(市环保局牵头,合浦县政府、铁山港区政府配合)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继续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一是督促我市已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加快申请验收;二是督促建成区内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的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以及中石化北海炼化油库加快治理工作进度。项目清单见附表5、6。(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配合)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划定北海市扬尘控制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各部门各司其职、联防联控改善北海市大气环境质量。(责任部门:各辖区政府、市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

一是加强城市建筑工程扬尘管理。严格执行《北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巡查力度,规范城市建筑工程施工。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工地周边,要符合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市住建局负责)

二是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渣土运输车辆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密闭运输,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要加强对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力争2015年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械清扫率达到70%以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道路清扫和扫水频次,减轻道路扬尘污染。科学合理进行道路开挖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市城管局、各辖区政府牵头,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

三是燃煤电厂、沿海码头和工业炉窑要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场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市环保局牵头,各辖区政府、市住建局、城管局、港务局配合)

(5)机动车污染防治。一是全面核发环保标志,对机动车进行分类管理,健全环保标志首发、换发、补发工作制度,提高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二是实施工况法尾气检测,加强在用车定期检测,促使车辆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定期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通过年审(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三是实施“黄标车”限行,加速淘汰高排放车辆(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四是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环保局配合)。

2.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

2015年我市淘汰的落后产能全部集中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详见附表7。(市工信委牵头,合浦县政府配合)

3.推行清洁生产。

督促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加快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项目详见附表8。(市环保局、工信委负责)

4.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市环保局负责)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督促全部国控企业安装大气自动监控设施。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企业污染物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为重点,定期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并通过建立环保局官方网站和开通新浪政务微博等方式,加大环保执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5.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城管局、卫生局、气象局配合)

严格执行《北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北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五)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1.分解实施。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实施计划的控制指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2.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每季度第一周结束前将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编制大气污染防治季度报告报市政府。

3.资金投入。一是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承担;二是市本级财政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通过“以奖代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4.政策保障。各有关单位配合辖区政府制订本地区为推动年度实施计划而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

附件:附件1-8.doc

http://xxgk.beihai.gov.cn/cms/gallary/upload_images/1431912858641.doc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全市地名管理体制的通知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