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5〕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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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8月7日
北海市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为完成《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目标和任务,切实做好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规划》具体要求,结合当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我市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准入管理,进一步加强重金属企业监管,提升重金属污染监测能力,较好完成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
根据考核结果,2014年我市总金属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表水断面水质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达标率达100%,企业达标排放率100%,企业清洁生产有序开展,全年无重金属污染事件。
(二)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
1.随着工业的发展,涉重企业产品产量的增大,污染物总量和经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我市保持2007年排放量水平的要求难度将越来越大,甚至难以达到国家环保部的考核要求。
2.由于我市2007年并没有涉及排放涉重金属废气污染物的企业,重金属废气排放量基数为零,而2007年后新增的涉重项目(如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一旦纳入涉重金属污染物废气考核,必将导致全市不能完成保持2007年排放量水平的任务指标。
二、总体设计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转发的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
3.《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4.《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
5.《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重点防控行业和企业为工作重点,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执法监管,推进清洁生产,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完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基本原则。
1.目标可达性原则。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各项责任和任务,强化目标可达性、任务可行性和经济可承受性分析。
2.责任分解落实原则。以实现《规划》目标指标为基本要求,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单位,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
3.全系统过程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环境准入、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系统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四)目标指标。
排放量指标:力争2015年度废水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镉、铬、砷、汞的排放量与2007年排放量持平。
环境质量指标: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五种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污染物达标率均达到100%。
管理指标: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2015年度自治区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
风险防范指标:无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
三、年度主要任务
(一)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优化产业结构,鼓励发展排污强度低、能耗少、清洁生产水平高的先进工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重金属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力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污染源监管。
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对涉重金属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向社会公开。重点加强国控涉重企业监管,确保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一县三区政府)。
(三)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依据自治区环保厅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及有关规定,督促涉重金属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四)加强重金属环境监测。
好做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的排污源、排污口水质、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工作,及时公开重点企业监管信息。督促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建立和完善自行监测制度并公开监测结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五)加强安全管理。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对重金属污染源切实加强监管,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加强对涉重金属污染排放物企业周边居民饮用水情况的监察。2015年内保证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主要重金属监测指标不超标(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
四、主要职责分工
(一)市环保局:认真履行环境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对涉重金属项目要严把环评关,并加强环境监察,确保环境安全。
(二)市统计局:负责规模以上涉重金属企业(北海市东红制革有限公司、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的产品产量统计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
(四)市国土资源局:对涉重金属项目用地实行严格审批。
(五)市发展改革委:按权限对涉重项目进行审批、备案,未获得重金属总量指标的项目不予立项。
(六)市工信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对重金属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
市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卫计委、安监局、工商局等部门积极配合,确保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落实环境质量负责制,坚持“涉重企业为责任主体,各级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协作,共同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舆论保障。
完善涉重企业环境公告制度,发挥新闻媒体、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2015年度北海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目标指标表.doc
http://xxgk.beihai.gov.cn/11223/2015_8_13/11223_462349_1439449721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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