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0年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0年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石政办发〔20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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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0年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0年“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石家庄市2010年“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引导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以严格规划执法、增强规划执行力为主题的“城乡规划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紧紧围绕建设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省会城市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健全规划管理体制,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切实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规划执法,增强规划执行力,促进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规范规划修改程序,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规划监督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以城乡统筹规划为引导,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突出地域特色和文化特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历史文化载体,改善城乡环境容貌。
三、主要任务
(一)新区开发和旧城提升结合,完善城市规划体系
1.加强城乡统筹规划研究和编制。以都市区、各组团县(市)为重点,邀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蕾奥设计院、成都市规划院、浙江省规划院等在城乡统筹规划领域有丰富经验和领先技术的国内知名设计单位承担我市都市区、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城乡统筹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城市建设、县城建设、新民居建设之间的衔接。有条件的县(市)也要编制本区域的城乡统筹规划。在规划编制的同时开展城乡统筹规划研究、新民居建设规划研究,与规划编制相互配合,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该项工作9月底前完成)
2.完善新区规划、城市设计、景观整治和基础设施规划。在2009年城市规划集中攻坚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滨河新区等重点区域的规划体系,编制滨河新区起步区城市设计、市政设施综合研究和规划、起步区控规、水系统综合规划等规划,开展低碳、生态、智慧新区规划研究。(该项工作4月底前完成)
编制东部新区核心区城市设计、省文化中心及周边区域景观整治规划、广安步行街景观整治规划、万亩郊野公园等规划项目,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环境质量。(该项工作5月底前完成)
在已经完成基础设施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基础上,开展水资源调整规划、特色街区规划、慢行绿道系统规划研究、夜间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推进民生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活力。(该项工作10月底前完成)
3.加强生态建设、打造低碳城市。在规划设计和管理中突出生态理念,开展生态城市、低碳城市的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节能减排、低碳生态的规划管理研究,把滨河新区打造成低碳城市示范区。加强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城市管理的节能减排对策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特别是审批内容提出具体的推进和保障措施。(该项工作10月底前完成)
4.培育精品亮点工程。在提高城市设计、景观整治水平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开放设计市场,大力提高规划、建筑设计水平,突出地方特色,培育我市的精品工程和标志性建筑。在全市开展评选“十佳规划设计”、“十佳建筑设计”、“十佳景观设计”和“标志性建筑”、“优秀公园”、“节能示范小区”活动,并争取较多的项目评为全省优秀。通过精品亮点工程,打造城市的“地标”、“节点”。(该项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
5.加快公共艺术设施建设。在《城市雕塑规划》和《城市雕塑规划导则》的基础上,结合特色街区建设、环境整治、六大广场完善等工程,率先开展高水平主题雕塑创作活动,同时积极落实《城市导引标识导则》、《道路环境整治导则》、《城市家具设置导则》、《广告牌匾设置导则》等规划成果,通过公共艺术设施建设来推进城市形象和品位的提升。(该项工作10月底前完成)
(二)以统筹城乡为重点,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6.完善县、乡(镇)、村庄规划和设计。各县(市)和矿区在2009年城市规划集中攻坚行动的基础上,充实各类规划、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编制绿地系统、综合防灾、给排水规划、供热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开展供电、电信、环卫等专项规划。城区、省级重点镇镇区要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工作。各县(市)、矿区城区要确定1-2处综合整治示范区,从建筑形象、街道环境、绿化种植、设施配套等方面进行改造和提升。全市所有乡(镇)、行政村要全部完成规划编制。(该项工作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乡(镇)、规划6月底前完成)
要加强对县城规划的指导,组织开展“规划专家、建筑大师进县城”、“规划图纸下乡”活动,邀请资深规划专家、老干部和年富力强的建筑设计师到各县(市)帮扶指导,将成熟的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印制成册并发放到乡(镇)、村。(该项工作11月底前完成)
7.推进新民居建设和名镇名村保护。今年5月1日和7月1日前,分别完成我市第一批360个和第二批130个新民居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通过评选,推出一批精品规划,并开展规划巡展宣传,推进新民居建设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同时,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景观名镇名村申报工作,拓展特色村镇的经济发展空间,丰富文化底蕴,提升我市对外知名度。(该项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
(三)以规划执行和执法为中心,加强城乡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
8.健全规划法规体系。继续清理、完善规划管理相关制度,制定《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定期检讨制度》、《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程》、《城市设计编制导则》、《建设项目选址指导意见》、《绿色隔离空间规划管理规定》、《规划许可变更管理规定》、《补办规划许可管理规定》、《违法建设处罚管理办法(修订)》等10项法规制度和标准导则。各县(市)和矿区继续完善《规划管理制度手册》。(该项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其中《建设项目选址指导意见》、《补办规划许可管理规定》、《违章建设处罚管理办法(修订)》3月底前完成,《绿色隔离空间规划管理规定》6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8月底前上报)。
9.严格规划实施管理。抓紧制定《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未来5年的发展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该项工作9月底前完成)
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按照《河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工作规程》要求,做好石家庄市区和各县(市)、矿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工作。(该项工作11月底前完成)
加强规划条件管理,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条件管理规定》,凡未确定规划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加强规划许可管理,所有的建设项目(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村民住宅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必须经核发规划许可证方能建设,确保所有城乡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审批,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全覆盖。严格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控制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避免发生随意变更规划或调整容积率等现象。
10.严格规划修改程序。在《河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程》的指导下,制定《石家庄市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程》,规范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建立《规划定期检讨制度》,年底前完成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情况的总结评估。(该项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
11.加强规划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零违工程”行动,实现规划建设的“零违法”、“零违章”,认真抓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对目前我市建成区内的各类违法建设、超期临建进行大清查,建立工作台账,拿出具体的处理办法,将其全部拆除、处理,对应该拆除的违法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在拆违的同时,要加强查处力度,明确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有效制止新的违法建设发生。
进一步完善规划公示、公布制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组团县市和县级市以及有条件的县要建成规划展馆或展室。(该项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
12.推进数字化规划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市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充分对接、密切合作,完成我市各级规划成果的数字化入库,实现规划编制、校核、审批、公示的数字化应用,完成部分重点地区的三维地形图搭建和63平方公里的数字地形图修测,搭建起1个信息资源库、2个信息平台(城乡空间信息、城乡规划电子政务)、5个系统(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管理、监督管理、统计评价、公共信息服务等)的数字化规划框架。(该项工作6月底前完成)
结合数字化规划框架的建立,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规划审批内容、程序进一步研究、简化,提升审批效率,提高服务水平。(该项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和矿区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切实把“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3月15日前制定出本地“城乡规划年”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城区控规全覆盖、专项规划编制、环境整治规划、新民居规划建设等重点任务的责任部门、保障措施等内容,4月1日前要将工作方案上报市规划局备案。市规划局在抓好城区规划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市)和矿区“城乡规划年”活动的指导调度,及时解决问题,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工作开展。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保证各项规划经费的及时落实。对新民居规划以及乡(镇)、村庄规划等任务重、时间急的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保障措施,保证规划编制顺利进行。
(三)搞好规划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城乡规划年”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参与。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矿区规划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积极探索实施“规划指导员”制度,发挥省会的规划资源优势,推动城乡规划工作的统筹发展。
(四)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完善通报公示、奖优罚劣制度,继续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年终将根据全年考核情况,对先进的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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