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 文号:焦政文〔2009〕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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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政文〔2009〕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焦作市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形势和要求
(一)防汛抗旱形势
我市横跨黄河、海河两大流域,处于南北气候和山区向平原两个过渡地带,降雨受季风影响,年均降水量586mm且70%集中于汛期的几次较大降雨过程,汛期过后降雨稀少,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建国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持不懈地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建设,逐步建成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汛抗旱体系,在历年的防汛抗旱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市现有防洪抗旱工程体系依然薄弱,抗御洪涝干旱灾害能力较低,不能完全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防汛抗旱形势依然严峻。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困难的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保持跨越式发展的基本态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从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抓紧做好今年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力争把水旱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防汛抗旱工作总的要求
2009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总目标是: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水库不垮坝,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原地区排水畅通,城市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应对安排,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1.水库防汛。青天河、群英、白墙、顺涧、马鞍石5座中型水库要严格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焦作市中型水库2009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要认真排查并逐项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有应急度汛方案。各中型水库要做好上下游的联络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防汛办做好报汛工作。正在进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白墙、马鞍石水库应做好施工期度汛方案,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同时对已完工程加强观测,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组织演练过硬的防汛抢险队伍,加强人工防守,如有险情,保证拉得出、抢得住;各水库管理单位应对泄洪闸进行认真检查、维修、试车,保证运行良好;要制订下游群众迁安救护、医疗救护、电力保障、交通运输、通讯联络等各种方案,保障安全度汛。青天河水库属我市防洪重点中型水库,水库经过除险加固,汛限水位提高问题已经过专家论证,待省厅批复后执行。今年汛期要继续做好水位和扬压力观测,做好对大坝的人工防守,要加强与山西任庄水库联系,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对泄洪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维修,保证启闭灵活。全市21座小型水库普遍存在着施工质量差、防洪标准低、管理队伍和管理设施不健全等问题。为确保安全度汛,每座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作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汛期要有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并制定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对正在建设和正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由各水库属地县(市)防汛部门制定度汛方案并严格执行。
2.河道防汛。黄(沁)河的防汛要严格按市政府下发的黄沁河防汛工作方案、防洪预案执行。丹河、蟒河、大沙河防汛工作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焦作市中型河道2009年防洪预案》执行。其它小型河道防洪预案由所在县(市)区制订。
目前,我市中型河道防汛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丹河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山路平水文站2062立方米/秒,由于丹河左堤残缺不全,现有行洪能力约1000立方米/秒,不能满足二十年一遇防洪要求。博爱境内有三段堤防约7.32公里需要加高加固,近几年修复了部分堤防,但修复的标准没有达到要求,且没有经过洪水考验。孟州市蟒改河设计过水流量400立方米/秒,而实际行洪能力仅300立方米/秒,四大弯道未护砌,穿蟒涵洞未加固;部分河段堤防未达到设计标准,主要是城伯段(4+420—8+780)、殷家洼段(11+085—15+20)、南庄段(16+350—19+600);河床内农作物、树木影响行洪。温县新蟒河设计过水流量670立方米/秒,新堤未经大水考验;穿堤路口多,老桥阻碍行洪;行洪河道大量植树影响行洪安全。大沙河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修武水文站935立方米/秒,大沙河防汛涉及修武县、博爱县、武陟县及高新技术开发区,主要问题是穿堤路口多,穿堤涵洞老化失修,部分河段淤积较重。针对丹河、蟒河、大沙河存在的问题,有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抓紧清除阻水障碍,做好防汛料物准备,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制订好群众的迁安救护方案,全面落实河道防洪预案,保障度汛安全。
3.平原除涝。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提排。地方政府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出路畅通。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启闭灵活。武陟县东部和沁河南段、沁阳市沁北、修武县东部、高新技术开发区、黄河滩移民区等易形成涝灾的地方,要做好减灾、救灾、迁安、救护、卫生防疫、治安等各项准备工作。
4.山区防洪。我市山丘区面积大,拦蓄工程少,调控能力差,山洪来势猛,历时短,危害大。各有关县(市)区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的危险点检查监测,制定预警防御预案,把防御山洪灾害的责任制落实到乡、村、组,一旦发生山洪灾害,全力做好预警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各山区、灌区要确保渠道及控制工程的安全,尽量减少水毁。对居住在山丘区沟岸边的居民,当地政府要责令其限时搬出,妥善安置,以免汛期造成人员伤亡。
5.城镇防汛。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每座城镇的行政首长就是防汛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汛前,各城镇要组织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对城市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保安措施,确保能源、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的正常生活。焦作市老城区要做好河道两岸堤防的加固建设。高新技术开发区要制定好大沙河、新河的防洪预案,组织训练好防汛抢险队伍,备足防汛抢险料物。
6.移民区防汛。针对移民区防护堤没有经过洪水考验,且穿堤路口多的情况,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好防洪预案、抢险预案和迁安救护方案。加强对堤防的巡查和防护,对穿堤路口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密切注意黄河、蟒河水情,加强通讯联系,备足备好防汛物资。
7.铁路、交通及工矿企业防汛。铁路、交通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汛期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市及各级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并全力开展抢险,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运行。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每个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和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主管部门要对防汛安全设施和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工矿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市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8.抗旱工作。抗旱工作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协调好生产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二、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国汛[2003]1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抓早、抓实、抓好,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针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化的情况,各地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保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正常运转。新任领导要及早上岗到位,进入防汛角色,主动到防汛抗旱部门和防洪抗旱工程现场了解情况,尽快熟悉防汛抗旱工作,正确进行防汛抗旱决策指挥,切实担当起防汛抗旱工作的重任。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责任制。今年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要继续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发生旱情后,要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适时开展抗旱活动。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防汛抗旱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方面密切配合,各行各业、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抗旱作为全社会的大事来抓,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以大局为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主动完成任务。
三、安全度汛和抗旱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切实加强河道的治理和水库的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安排解决。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要求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所需正常防汛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做好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利部门检查水库、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城建部门检查市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企业发展服务部门检查矿山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它凡是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三)抓好度汛应急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做好堤防、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病险水库的加固处理,按计划完成度汛应急工程建设任务。对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工程,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发改、财政部门要将工程资金及早安排到位,并做好资金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四)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汛前要对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和其它阻水障碍等进行认真检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定清障责任制,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号)的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河道采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开采;对非法采砂活动,要严厉打击,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方案施工。对未经许可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拆除违章建筑,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五)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认真做好平原区除涝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焦作市中型水库2009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焦作市中型河道2009年防洪预案》中防御超标准洪水的措施作出具体安排。对本辖区内的水库、河道及自管重点防洪工程,认真修订完善防洪预案,对预案中的组织领导、工程措施、技术措施、物资准备、迁安转移等要作出详细周密的部署,全面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要积极发动群众,汛前抓紧组织疏通沟河,整修桥涵闸及排涝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六)加强军民联防,确保防洪安全。各地防汛部门在认真履行好防汛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一旦出现险情,确需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及时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部队主要使用在关键时节、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在黄沁河防汛中,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主要担负重点堤段和防洪工程的抢护、分洪爆破、滩区和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等任务。在其它内河、水库防汛中,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主要担负大坝和重点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
部队防汛布防如下:1.黄沁河防汛抢险任务由54军炮兵旅及孟州市、温县、武陟县、沁阳市、博爱县人武部的民兵承担。2.驻焦部队、武警部队就近担负驻地附近水库、河道的防汛任务。3.各级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驻军担负辖区内河道、水库的防汛抢险任务。
(七)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各级政府要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针对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回乡参加抗洪抢险,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加强和完善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实抢险机具,并进行专业化训练和必要的演练,适应多种复杂情况下的抢险要求,成为一支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和反应快捷的队伍。各类防汛抢险队伍都要通过培训或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市下达的防汛物资储备任务,采取政府储备、群众储备和社会团体储备相结合的办法,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要保证质量,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宁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各县(市)区要按制定的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落实经费,尽快达到足额储备。市、县两级专储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物资、供销等有关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要实行动态管理,其存放数量、地点,要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情况紧急时,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由县、乡两级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防汛物资,并向群众说明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八)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通信畅通,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络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它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备,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防汛通信网络要与通信、电力、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通信网络搞好联网衔接,遇大水时,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重点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中型水库、主要防汛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准确率。
(九)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县(市)区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提高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十)抓好抗旱工作。一是各地要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二是要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增加抗旱用水,首先保证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产用水。三是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四是进一步优化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组建具有多种功能的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五是加强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提升综合抗旱能力。六是加快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旱情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提高抗旱决策能力。
(十一)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抗旱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防汛办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灾情统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明确责任,层层严格把关,确保灾情上报及时、准确、可靠。要加强县、乡统计工作,搞好培训,提高业务技能。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统计上报实时灾情报表,每天要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材料,发生人员伤亡的,要及时将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驻地及死亡原因当天上报,不能因个别指标统计不全而影响上报时间。要掌握当地社会经济情况的基本资料,对灾情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核灾工作中杜绝弄虚作假,核实后的灾情要及时修正上报。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深入灾区,核实灾情,并进行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抗旱评价。
四、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查监督机制
防汛抗旱工作责任重大,各行各业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团结奋斗,依法防汛抗旱,按照各级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执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和水量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把各项防汛抗旱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洪和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要加大防汛抗旱工作督察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察监督机制。
(一)督查组织
市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查内容
1.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
2.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
3.国家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
4.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5.重点防洪抗旱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
6.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职责
防汛督查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责。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防汛督查单位分工如下:
1.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焦作河务局督查武陟县;
2.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旅游局、焦作河务局督查温县;
3.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团市委、焦作河务局督查孟州市;
4.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市无线电管理处、焦作河务局督查沁阳市;
5.市农业局牵头,会同武警焦作支队、焦作河务局督查博爱县;
6.市广播电视局牵头,会同焦作日报社、市水利局督查修武县;
7.市建委牵头,会同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督查五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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