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秸秆禁烧管理体制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秸秆禁烧管理体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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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秸秆禁烧管理体制的通知
焦政办〔2014〕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2014年4月24日谢伏瞻同志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暨郑州等重点城市联防联控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河南政务通报》第42期)精神,为进一步理顺我市秸秆禁烧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4年夏季起,秸秆禁烧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农业部门: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工作。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的职责,推广禁烧经验,坚决依法查处焚烧行为,确保重点交通干线和全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
监察机关: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畜牧、农机部门:负责加强技术培训,切实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饲料、堆肥、食用菌开发和沼气利用等工作,扩大农作物秸秆还田面积;
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
环保部门: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和公开;
新闻单位: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理顺后的管理体制,依法履行职能,强化管理监督,增强协作意识,加强部门沟通,确保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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