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焦政办〔2012〕2号
颁布日期:2012-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确保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将2012年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对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增发1个月低保金。

(二)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一次性救助200元。

(三)对家庭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每人一次性救助150元。

(四)对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三无”人员和市救助的流浪人员每人一次性救助165元。

(五)对市属经营困难和亏损企业中困难职工每人一次性救助500元。

(六)对四城区、焦作新区2000名贫困残疾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元。市领导对5个困难企业特困残疾职工代表进行走访慰问。

(七)对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困难市级劳模、困难工会干部进行一次性救助。

(八)对城乡低保户因大病和灾祸导致特别困难的家庭,由各县(市)区进行一次性医疗和困难救助。

(九)市领导对敬老院、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重灾村、重灾户和特困户进行走访慰问及救助。

二、救助资金来源

(一)四城区、焦作新区增发的城市低保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县(市)增发的城市低保金由县(市)级财政支付。

(二)增发的农村低保资金由市、县(市)区级财政各负担50%。

(三)增发的农村五保对象资金由市、县(市)区级财政各负担50%。

(四)重点优抚对象救助资金由县(市)区级财政支付。

(五)四城区、焦作新区贫困残疾人救助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特困残疾职工慰问金由市残联安排支付。

(六)特困职工、困难农民工、困难市级劳模、困难工会干部救助金由市总工会从专项困难帮扶资金中支付。

(七)市本级困难企业职工,市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三无人员”,市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金,以及市领导慰问救助敬老院、重灾村、重灾户和特困户资金由市财政支付。

(八)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和特殊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由县(市)区医疗救助金或爱心基金支付。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摸清底数,严格救助标准,确保救助资金透明使用,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位救助对象。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全市地名管理体制的通知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