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汴政办[2015]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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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5]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豫政办〔2015〕61号),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不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公共消防设施基础、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和消防法治基础建设,持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持续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调度、考核等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提请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安排部署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具体工作。市、县(区)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火灾防控等重大消防问题。10月底前,由市公安局负责,提请市政府出台《开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平安建设、文明创建体系和政务督查内容,并加大所占分值权重。市、县(区)政府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城区老旧民房消防改造、家庭火灾报警装置配备等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实施一批。
2.规范行业部门标准化管理。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汴防安〔2013〕19号)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业务工作范畴,制定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规范消防组织机构建设、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与公安消防部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每半年分析研判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7月30日前,市商务、文广新、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安监、旅游、住房城乡建设、文物、民宗、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将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7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分别上报上、下半年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市、县两级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落实形势研判、信息互通、问题移交等制度,切实履行协调指导职能。
3.狠抓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常态化、制度化消防管理,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督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落实每月维护保养、年度检测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消防区域联防协作机制,11月底前,指导50%的重点区域建立协作组织,联防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联防消防组织,每季度开展一次交叉互查或联合检查。督促全市31家火灾高危单位严格执行《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将社会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
(二)持续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7月份,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检查。11月底前,市公安消防支队提请市政府发布市区消防专项规划。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并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新建、改建区域同步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5.突出消防水源建设管理。7月份,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市政消火栓专项检查。11月20日前,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在市区增建市政消火栓200个,尉氏县、杞县、通许县新增市政消火栓分别不少于30个,祥符区新增市政消火栓不少于20个。未铺设供水管网的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和乡镇街道,每条道路、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成1处消防水源。9月15日前,鼓楼区政府、龙亭区政府负责协调在包公湖、龙亭湖设置便于消防车取水的消防取水平台不少于1处。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维护保养责任,确保市政消防水源完好率达到100%。
6.加快消防队站建设步伐。年底前,尉氏二中队完成征地。10月底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汽车零售部件园区消防站开工建设。
7.完善消防战勤保障体系。10月底前,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开工建设。消防战勤保障队装备、车辆、人员、物资全部到位,形成保障能力。
8.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公安消防部队2012-2015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开展消防装备建设达标创建验收活动。市本级新购城市主战消防车2台、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2台;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购中(重)型泡沫车1台、不低于20米登高平台消防车1台;通许县新购城市主战消防车1台、中(重)型泡沫车1台;祥符区、尉氏县分别新购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1台;杞县新购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1台、中(重)型泡沫车1台。市本级更新配备防护装备7500件(套),抢险救援、灭火及训练器材800件(套),灭火剂46吨;各县、区落实50万元/站消防装备建设专项经费;杞县、祥符区完成装备评估,通许县、尉氏县全部转化运用装备评估成果。
(三)持续推进社会火灾防控工作
9.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市公安、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文广新、安监等部门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规划或年度计划,并抓好落实。深化消防宣传“四送”(送安全、送健康、送温暖、送法律)、“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活动,扎实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定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进校园“雏鹰行动”,年内30%以上的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市、县两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移动运营商等定期利用自身媒介开展义务消防知识宣传。公安消防部门开通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升级消防政务微博、微信,建立消防微媒体联盟,每天发布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加快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年内通过初、中级消防职业技能鉴定人员不少于325人。
10.强力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结合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和季节性特点,紧盯消防安全薄弱环节,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社会福利机构、物流仓储设施、居民小区、城中村、群租房、午托班、“三合一”场所等,分时段、分类型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各县、区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主体,切实澄清底数,摸透实情,明确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力度,各级政府每半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隐患集中区域,明确政府领导分包负责,加快整改进程。公安消防部门完善消防安全形势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消防监督每日一查等常态化机制,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11.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各级综治平台或综治服务管理体系。各县(区)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基层消防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半年对乡镇(街道)消防专管员和社区(行政村)“一长三员”(网格长、协管员、监督员、联络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市公安局依托“一村一警”、“一格一警”工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警务室和警务工作站职责范围,每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加强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各级财政综合保障,市级消防文员不少于15人,县(区)不少于13人。持续推行消防文职督导员制度,逐一分包联系乡镇(街道办)和派出所、警务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地培训指导。8月底前,县、区政府建立完善基层消防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
12.不断壮大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各县、区政府将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专职消防队员整体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持续加大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征召力度,配备补齐消防执勤人员。11月底前,祥符区合同制消防站中队执勤人员不少于25人;鼓楼区解放路消防站、顺河回族区新宋路消防站、禹王台区五一路消防站、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明池消防站、杞县五里河消防站、通许县人民路消防站、尉氏县工业路消防站中队执勤人员分别不少于35人;龙亭区特勤消防站中队执勤人员不少于45人。年内,新增职教园区政府专职消防队1个,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3人。公安消防部门要制定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督促达到建队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加快专职消防队建设,将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纳入公安消防队力量调度体系,提升现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整体战斗力。巩固和加快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已建成的通许县四所楼镇、尉氏县永兴镇、尉氏县洧川镇、祥符区朱仙镇等乡镇消防队达到《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的建设要求;10月底前,杞县圉镇镇、祥符区陈留镇建成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杞县高阳镇建成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并纳入接警调度体系。10月底前,市公安局提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13.大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健全公安消防、安监、交通运输、环保、气象、电力、通信、卫生计生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计划并严密组织实施,修订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县(区)政府至少每半年、每季度召开一次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公安消防部门大力加强基层公安消防队伍建设,持续强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不断提升部队能打仗、打胜仗的能力;大力推行防消联勤模式,在商业密集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建立防消联勤执勤点,年内每个县(区)至少设置一处防消联勤点。规范乡镇政府专职队的日常管理,加强装备设施建设和执勤训练工作,明确责任区范围,已投入使用的乡镇政府专职队纳入消防指挥调度体系,至少配备2部接警专用录音电话、6部350M对讲机、1部800M远程对讲机,所有执勤车辆配备车载台,有条件的开通指挥调度专网,安装计算机接处警系统,配备350M基地台,确保在初战控火中发挥应有作用。
(四)持续推进消防法治建设
14.提升消防法治水平。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要不断强化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努力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15.依法加强源头管控。全面落实行政许可终身负责制,各级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安监、文广新、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依法从严把关。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开展消防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和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督查,并完善落实消防产品质量信息公布、消防产品监管考核和消防产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落实“黑名单”制度,依法予以降低或者取消相应资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立足于强基础、促安全、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切实把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程,科学谋划、扎实推进,进一步强化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提升基层火灾防控水平。
(二)细化各项工作措施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晰责任奖惩,狠抓工作落实,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于8月6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厉宁,联系电话:13839972635、0371-22260042,邮箱:hnkfzhidaoke@163.com)。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实施事前追究;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实施事后追究;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取消相关单位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并倒查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其他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
附件:1.开封市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1.xls
2.开封市2015年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推进表;附件2.xls
3.开封市2014年遗留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推进表。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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