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宛政〔2015〕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依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10〕832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2〕53号)等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对我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城市配套费征收标准予以调整,明确如下:

一、中心城区(以南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界定范围为准)工业项目根据规划建筑面积,一层按40元/平方米,二层按20元/平方米缴纳城市配套费,三层及以上不缴纳城市配套费。

二、本标准缴纳程序、执行时间等仍按宛政〔2012〕53号文件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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