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新乡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新乡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14)57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新乡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安全新乡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安全新乡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工作部署,推动实施《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的实施意见》(新政〔2011〕6号),明确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确保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良性运行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农业机械3项合计)控制在62人以下,其中,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2人以下;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8人以下;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下。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67以下;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60以下;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2起以下;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二、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做到三个“强化”
(一)强化责任。通过强化责任,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居安思危,常抓不懈,保证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辖区政府属地监管的责任。全面加强监管监察人员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增强坚守“红线”、勇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的能力,促进科学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和先期处置的能力,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二)强化隐患排查。以《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文〔2014〕57号)为抓手,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建立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落实企业自查、行业检查、属地监管制度。二是建立隐患排查专家队伍。按照“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干”的思路,市、县(区)两级政府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队伍,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领域中的智力支持作用。三是建立各级领导干部挂牌督办隐患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治理的原则,较大事故隐患由县(市)、区领导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由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由各行业对口分管市领导督办。针对我市实际,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筑施工领域、油气管线和城市燃气管网、道路交通运输、消防火灾、汛期安全、特种设备、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农机、教育、旅游、商务等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确定重点,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载体。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等活动;组织开展“基层安全卫士”、“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等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和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坚持把“打非治违”作为防范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县乡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主体责任,强化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贯彻落实《新乡市安全生产“百千万”对话谈心活动实施方案》(新安委〔2014〕18号),按照“下谈一级、分级实施”的方法,开展“百千万”(百名县区长、千名乡镇长、万名厂长经理)对话谈心活动,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明责、尽责、知厉害”。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一)煤矿。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年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豫政〔2011〕4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011〕41号)精神,从严煤矿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水害防治力度,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力度。按标准建成煤矿救护队,及时开展救护演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安监局,辉县市政府
(二)非煤矿山。以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强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严格非煤矿山采矿及安全生产许可。公安、工商、质监、国土、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大检查,突出重大节日和汛期安全管理。强力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质量标准化,夯实企业基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危险化学品。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全部进园区,消除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严格园区企业准入,加强园区安全管理,推动完善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园区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做好停产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企业复产前安全检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化”(现代化、信息化、自动化)建设,重点抓好“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危险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帮助和支持新乡县完成全国危险化学品60个重点县攻坚任务。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烟花爆竹。以传统节日为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安全检查整治。加强烟花爆竹储存、批发、零售安全监管。严密排查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严厉打击违规存放、非法销售等行为。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建筑施工。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不办理施工手续以及以包代管等影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切坡、高支模、脚手架治理,抓好施工升降机、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工地临时活动板房的安全管理。依托科技力量,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起重设备、施工现场动态远程监控。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交通运输。开展道路交通治理三年(2014-2016)专项整治,强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培训考核和管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深入开展“三超一疲劳”(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专项整治,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使用情况以及涉牌、酒驾专项整治。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监管,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单位。继续加大事故多发点和危险路段的隐患整治,严厉打击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特种设备。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进一步强化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等群众聚焦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气瓶、油气管道阀门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强化辖区内所有石油、天然气主干线管线和天然气管网、城市地下管网、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车用燃气加气等)专项检查,深入查摆管道占压、管道包覆、管道被第三方破坏以及防护距离不够等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经常开展演练,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逐步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开展地下管线探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委、公安局、规划局、气象局、质监局、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职业卫生。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快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和监管机构建设进程。推进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继续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大行业和企业申报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要为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按照要求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持续深化职业病危害治理,以涉镉、涉铅、木质金属制造、煤炭、化工制药、箱包加工、五金电镀、水泥生产、有色金属冶炼、电子制造等企业为重点,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措施。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广大职工了解职业病防治知识,掌握职业病防护技能,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卫生局、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消防安全。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年建设活动,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公共消防设备基础、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和法治基础建设。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经营、储存、居住)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提升消防设备完好率、火灾隐患查处率、消防安全知晓率,提高消防接警处置效率。
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深入推进安全创建示范工作
(一)全面开展农村和社区安全创建工作。在全市农村和社区开展安全创建工作。加强基层安全网络建设,督促村镇将安全创建纳入居民自治范围,明确专兼职人员。丰富创建活动,督促乡镇和村、社区做好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持续推进安全发展型企业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工作。
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创建示范活动,在交通、教育、旅游、国防科工、消防、水利、农机、建筑施工、烟草、电力等10个企业(系统)开展安全创建示范单位活动。各县(市)、区要确定35%的行业(系统),40%的乡镇(街道)、村(社区),45%的规模以上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2014年底前,全市4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创建标准;全市35%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发展型企业标准。
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合理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逐步完善监管执法装备。加强基层和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推进市、县级及行业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强化基层及行业安全执法工作,推动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深入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按照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的要求,编制完善基层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和政府专项处置措施,形成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政府、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建设,整合应急救援资源,理顺工作机制,开展应急救援联动,增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组织实施
(一)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理清创建思路,抓好源头规划,完善机制体制,进一步总结推广示范点经验和做法。已开展安全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制度和标准,提升创建工作水平。新确定的创建示范单位要对照标准,强化宣传,加大投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创建。
(二)迅速全面推进安全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制度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整合资源,强化督促检查,创新创建机制,全面推进安全创建工作。要围绕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创建实施方案,强化协调沟通,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
(三)严格安全创建工作考核奖惩。把安全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对安全创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市政府将对在安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态度消极、工作落后的进行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