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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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株办〔2012〕22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8日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和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民主监督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突出村民的监督主体地位,增强民主监督力度和作用,有利于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有利于完善村民权益的自我保障机制,拓展村民参与自治管理的方式和途径,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强化对村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要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各项监督制度。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成员任职条件
(一)机构设置。各村建立的村务监督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子字体为黑色。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常设监督机构,悬挂与村党组织、村委会同规格的牌子。原设立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党风监督员等机构和职能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人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可以连选连任。
(三)任职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热爱集体,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财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领取补贴的其他村聘干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认定与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有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产生程序及推选办法参照村民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结果报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备案。鉴于全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去年刚刚结束,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办法可参照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产生办法,从本届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选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同时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罢免其资格,并按有关程序补选缺额成员。
1.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
2.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3.有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要求罢免的;
4.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履职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乡镇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法依规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监督本村贯彻执行党和政府“三农”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监督村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经营、处置与管理以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3.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
5.监督村组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6.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履职方式
1.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村“两委”会议;
3.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4.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和村组干部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监督权利;
5.实施相关事项审查、核实,走访群众及开展现场监督等,必要时可提请有关机构对村集体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6.召开质询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和村组干部在管理村组务过程中失职和过失行为进行质询;
7.及时向村“两委”反映在村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处理,适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报告村务监督情况;
8.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村组干部涉嫌违法违纪和拒不接受监督等情况。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整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着力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指导作用,全面跟踪掌握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硬件建设,做到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柜、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为实施有效监督创造条件。要大力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议事规则、履职保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考评奖惩制度、工作报告制度、会议记录制度等各项制度建设,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落实误工补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以义务监督为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各地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贴办法。
(五)加强宣传发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引导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要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全过程,把依法办事贯穿于选举实践的全过程,引导村民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确保选举公平、公开、公正,切实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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