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教育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9-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厅“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采取积极、得力措施,切实抓好《吉林省教育厅“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的落实,在活动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存在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处。

附件:《吉林省教育厅“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吉林省教育厅“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2009年5月12日是国务院确定的首个国家“防灾减灾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举办各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唤起社会各界对教育系统安全风险的高度关注,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为更加有效地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按照《吉林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减电[2009]1号)和《省政府应急办转发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在“防灾减灾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的通知》(吉政应急办明电[2009]3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以“让学校远离灾害,让学生安全成长”为主题,紧紧围绕提升广大师生防灾减灾意识,积极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实效,深入宣传各种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和普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6日—5月7日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策划,细化实施方案,及早部署,广泛动员,采取有效措施,以宣传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为重点,辅以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开设防灾减灾和有关法规知识宣传专栏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全省学校防灾减灾主题活动顺利实施,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宣传活动阶段:5月7日—5月13日

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期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发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通过设置防灾减灾知识图板,发放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宣传资料,播放有关灾害录像、科普宣传片,开展应急演练等活动,向广大师生员工宣传防灾减灾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防灾对抗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灾意识。

(三)总结评比阶段:5月18日前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总结“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的先进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整改工作中的不足。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开展“防灾减灾日”集中教育活动。5月7日至5月13日期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集中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让学校远离灾害,让学生安全成长”为主题,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通过主题班会、应急演练、专家讲座、观看展览和专题片等方式,讲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二)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要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活动。从5月初开始到5月中旬,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开设专栏、举办展览、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集中开展有关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有效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开展宣教活动,采取举办专题研讨班、编印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简明手册、开展知识竞赛、专家访谈等方式,大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进一步提高有效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活动。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正式颁布实施,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校”这个平台,积极与地震、科技部门协作,利用《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和“5•12”纪念日等契机,认真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活动。

(四)开展防灾减灾演练。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积极争取政府应急办、科技、公安、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的配合,有针对性组织广大师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开展防震、防火、防踩踏事故等方面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学生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

(五)开展各类专题警示教育宣传活动。积极与公安、消防、卫生、安监、交通、气象等业务部门配合,请业务部门进行专家讲课辅导,提供相关的图片或音像资料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安全隐患警示教育、春季疾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防治救助宣传、网络安全宣传等专项安全教育。

(六)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以本次“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及时整改各类隐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防灾减灾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学校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整合资源,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认真抓好落实。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按照“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方案,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务求实效,组织落实好本校的各项宣传、教育和演练等各项活动。要采取广大师生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宣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沟通配合。要积极与各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加强协调,争取支持,形成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局面,利用业务部门的行业优势,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普及防灾减灾常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提供资源和指导。

(四)做好总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本次“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总结和督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以确保“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成效。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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