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文号:吉政发 〔2010〕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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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吉政发〔2010〕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2010年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靠全社会力量,全面提高地震与火山监测预报、综合防范、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全省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长白山火山区达到1.0级;城乡抗震设防能力全面提高,新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建设工程加固改造,农村抗震民居比例大幅度提高;在长春、吉林、松原等地区初步建立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建立长白山天池火山灾害预警系统;大中城市基本建立起功能较为完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起以地震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生活安置;社会公众能够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到2020年,全面实现《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目标,建成覆盖全省的地震监测网络和较为完善的预警系统,地震、火山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灾害信息快速获取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中强地震破坏,维持基本功能;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具备应对破坏性地震能力;防震减灾科技体系得
到加强,在省内主要地震活动构造探测与危险性分析、长白山天池火山深部结构探测与喷发机制等基础研究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二、扎实做好地震与火山监测预报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科学规划,优化台网布局,建成覆盖全省的地震背景场监测网、强震动观测网和烈度速报网。积极推进水库、油田、核电等重大建设工程专用地震台网建设,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警能力。要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提高地震速报和信息报送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长白山天池火山的监测与预警。加强火山深部结构探测,完善多学科火山综合监测网络,建立火山喷发模型、灾害预测模型、基础数据库和决策支持系统,不断提高长白山天池火山灾害预警能力。
(五)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坚持多学科、多途径推进地震预测预报的探索与实践,健全完善地震预测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规范地震信息发布。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引导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开展地震预测
研究的积极性。
(六)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研究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引导社会组织、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
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七)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加强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含六度)以上地区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普查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八)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制定我省主要地震构造带探测计划,逐步完成大比例尺地震活动断层填图和深浅构造探测,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含六度)以上大中城市要抓紧完成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决策能力。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九)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特别是正在推进的城市、煤矿、林业、国有工矿垦区棚户区改造以及城市廉租房建设“五路安居”惠民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依据评价
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抗震设防监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建设工程选址前应当征求地震部门对建设场地安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把关,在建设工程的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等阶段按要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抗震质量。
(十)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农村的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和村镇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大力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与全省泥草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同部署、同落实。要编制多种户型结构的设计图纸,结合农民工技能培训,开展好农村工匠培训,做好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服务和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我省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十一)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在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抗震普查基础上,要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计划进度全面完成。组织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
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
(十二)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在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严格落实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维护管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在特殊复杂地区可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优化、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区域整体运输协调能力和强通保通能力。近期规划建设的吉林至珲春客专等4条铁路、靖宇至通化等6条高速公路、长吉城际铁路和图们至珲春、松原经白城至石头井子等高速公路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十三)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进一步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布局,创新电力抗震技术,对重要电力设施和线路实行优化、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通信网络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灾能力。逐步建设应急通信专网,加强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等各种技术的应用,满足各级各类应急处置的通信需求,确保地震发生后通信畅通。
(十四)提高水利工程、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优化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加强抗震性能鉴定与抗震性能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快进度,落实18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确保水库大坝的地震安全。加强输油气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特别是城市病险管线的除险改造。严格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监管,避免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十五)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新建重大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进行设计施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使用,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
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六)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建设。结合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要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准备、应急检查、现场指挥工作制度和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工作机制,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十七)制定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要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备案、检查、评估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八)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各地要依托公安消防、武警部队等建设本地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完成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组队任务。建立健全军地、区域地震救援队伍调用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各有关行业抢险救援力量建设,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提高地震灾害救援能力。
(十九)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地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规划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施建设。省内大中城市应当在2015年前完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置救生避险工具、设备。
(二十)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按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建设省、市(州)、县(市)救灾物资储备库,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实现社会储备和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二十一)切实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的准备工作。各地应加强灾民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恤、心理援助等服务能力建设,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民得到妥善安置。要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机制,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的指导,确保灾区的生产、生活秩序得到快速全面恢复。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二十二)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地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结合当地地震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区域防震减灾发展的战略重点。要做好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有效落
实。
(二十三)加强防震减灾投入和人才培养。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要加大对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含六度)以上地区及火山区防震减灾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健全长效规范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建立科学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十四)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要做好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抓好地方配套法规的建设工作。完善地震行政执法体系,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严格履行部门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加强防震减灾领域地方标准修订工作。
(二十五)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保障作用。贯彻落实《国家地
震科技发展纲要(2007-2020)》,加强地震科技基础性工作,强化省内主要地震构造探测、深源地震发生机理、长白山天池火山深部岩浆结构、火山灾害机理等重大基础性科学研究,在各级科技发展计划中不断提高地震科研投入比例,调动各方面技术力量参与地震科学研究,努力提升科技对我省防震减灾事业的贡献率。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二十六)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评体系,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市县基层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制。对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增加必要的经费投入,切实保证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二十七)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要高度重视全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有计划、有步骤、深入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充分利用科技周活动和科技馆等公共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特别要加强中
小学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普及,开展经常性的防震避震应急演练,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纳入学校课堂教育内容,继续开展好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校活动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把防震减灾宣传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风险决策和应急管理水平。新闻媒体应主动配合防震减灾公益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二十八)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
(二十九)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防震减灾体制机制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
责任人的责任。省防震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防震减灾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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