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保留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保留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将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告。

一、废止《白城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19件;

二、修改《白城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修订)》规范性文件1件;

三、保留《白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56件。

附件:白政发[2011]12号表格.xls

1.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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