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文号:松政发〔2009〕27号
颁布日期:2009-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

松政发〔2009〕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的批复》(吉政函〔2009〕83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实施《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批复》精神,做好《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总体规划》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重视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原则,强调城乡统筹和以人为本,强化地方特色保护,是松原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实施《总体规划》,对于促进我市城市长远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要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批复》要求,立足松原的区位特点、石油与天然气、化工工业基础、农产品深加工和资源环境条件,积极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快工业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的综合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松原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防灾设施建设,保障城市安全;提高松原“五城”建设的质量,美化城市景观,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控制城市规模。松原在现有建成区的基础上集聚发展。充分重视城区内部空闲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盘活土地存量,控制城市建设用地增量,注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定254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宁江区的行政范围(团结街道、文化街道、民主街道、临江街道、繁荣街道、石化街道、铁西街道、建设街道、新区街道、镜湖街道、滨江街道、长宁街道、伯都讷街道、大洼镇、善友镇、毛都站镇、新城乡、兴原乡等),前郭县前郭镇、吉拉吐乡的行政管辖范围,扶余县社里乡的行政管辖范围,及二龙山地下水源保护区和腰井子羊草草原自然保护区、查干湖自然保护区、大布苏狼牙坝自然保护区范围;确定353平方公里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团结街道、文化街道、民主街道、临江街道、繁荣街道、石化街道、铁西街道、建设街道、新区街道、镜湖街道、滨江街道、长宁街道、伯都讷街道以及新城乡、兴原乡、善友林场和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辖区的范围。到2010年,城市中心城区城镇人口(包括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和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控制在53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60.8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城市中心城区城镇人口(不含前郭镇)控制在7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80平方公里以内。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区划定的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范围,安排城乡建设和空间资源。

三是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在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做好区域经济战略规划、县域规划,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小城镇和中心村的发展布局,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四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发展循环经济,合理、持久地利用物质和能源,节约各类资源,重视各种材料的再生利用,建设节约型社会。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加强节水、节能和环保工作,使城市发展和资源、环境容量相适应,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友好型城市的目标。

五是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强化地方特色保护。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现代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明确划定城市“紫线”范围,搞好保护和环境整治,控制开发强度、建筑体量,规范建筑风格,努力创造丰富多彩和具有松原特色的城市景观,发挥规划在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六是坚持城市规划管理的刚性原则。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加以执行,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要落实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坚决防止和杜绝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不按城市规划随意决策、违法违规建设的现象。对城市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城区内及城乡结合部的村庄要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全面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加强监督,严格执法,保障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实施《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批复》精神,掌握《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强制性内容,明确执行《总体规划》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做到学习好、理解透、把握准、执行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学习和宣传的组织工作,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好规划。加快松原市规划展览馆的建设进度,为展示松原城市规划建设成就和美好未来提供平台。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使《批复》和《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形成全社会了解规划、执行规划、监督规划实施的新局面。

(二)做好近期建设规划工作。依据松原市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和《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编制了松原市近期建设规划,明确了建设的重点和时序,为开发建设项目的选址、立项、用地预审等提供了直接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工作的重点就是要确保《总体规划》近期目标的顺利实施,保障近期各项建设要在近期建设规划的框架内进行。

(三)依照《总体规划》完善各项专项规划,扩大详细规划覆盖率。政府要加大规划编制资金投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完善人防、消防、防灾、公共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做好工业园区、市场建设、文化教育、体育设施等布局规划,完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抓紧编制各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搞好城市中心区、出入口、滨江新区地段的城市设计、哈达山至三江口概念性设计。

(四)尽快开展城中村的改造建设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总体规划》的实施,抓紧进行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以切实维护城中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和推动城市健康发展。

(五)做好县城和镇、村规划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要求,组织开展好县城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各自功能定位,高标准规划建设县城;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紧完善小城镇及新农村布局规划,争取在2年时间内,完成全市各乡镇、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六)开展松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开展松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与《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为实现《总体规划》提供保障。

四、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一)要进一步理顺全市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全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要求,“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设区城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如确有必要,可由市级规划部门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规划管理机构不健全,不能有效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应当尽快整改”。结合我市实际,应逐步理顺市、县(区)、各类开发区及各乡镇的规划管理体制,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能要统一到市级规划管理部门。

(二)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加强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工作,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实现城市的科学治理。建立城市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监察机关要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重点对下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程序擅自调整和修编规划及违反规划擅自开发建设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建立城市规划的社会公示制度,发挥规划展览馆的公示、展示等功能,城市的各类规划一经批准,除保密内容外,必须立即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要逐步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的公开查询制度,规划审批方案定期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城市规划审批事项可以进行查询,及时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投诉案件。

(三)要加强城乡规划法制建设。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颁布实施的各项法律法规,结合松原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逐步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的全面依法管理,使城市规划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市规划主管部门要规范规划审批管理程序,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加强规划的批前、批后管理,明确规定城市开发、建设的各项程序,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着力加强城市规划验收工作,确保各项建设按规划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取得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认可文件,未取得规划认可文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四)要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规划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针对规划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认识和把握,提高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可视化辅助决策信息系统、规划成果管理系统、展览展示系统、城市综合管线管理系统、数字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努力实现松原城市规划工作办公自动化、程序规范化、管理信息化。

(五)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落实《总体规划》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增强合力,切实加大实施《总体规划》的力度;自觉维护《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大力实施我市滨江发展战略,推进哈达山至三江口的开发和综合利用,逐步把松原建设成为综合竞争力较强、社会和谐进步、城乡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的地区性中心城市。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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