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2015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2015〕40号
颁布日期:2015-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2015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熟市2015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6日

常熟市2015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203号)和苏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第四季度及重要敏感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5]195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实现我市年度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7%,力争达到8%的工作目标,同时切实保障“国际能源变革论坛”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两大国际性会议期间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严格落实《常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5]38号)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以上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时段

(一)常态管控时段。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加强日常监管,实施严格管控措施。

(二)强化管控时段。

1、2015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为保障“国际能源变革论坛”和“中国—中东欧国际领导人16+1会晤”两个重要国际性会议期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在实施常态管控措施基础上,全面实施强化管控措施,具体管控措施执行《常熟市保障“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16+1会晤活动”环境质量工作方案》的要求;

2、经监测预测,PM2.5日均浓度超过100微克/立方米,并预测未来24小时仍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PM2.5平均浓度与2013年同期相比降幅连续两周低于7%,且天气条件仍将不利于空气污染扩散。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一,全面实施强化管控措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三、主要措施

(一)常态管控措施

1、严格燃煤电厂、钢铁企业排污和煤质控制。全市所有燃煤电力企业(含自备电厂、热电)、钢铁企业、平板玻璃企业必须燃用含硫率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其中未达标排放的,一律限产30%;其他燃煤企业的燃煤锅炉未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治。(名单见附件1、附件2)

责任单位:相关板块、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

2、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和停产。严查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排放,严查建筑材料、铸造、混凝土等行业中烟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对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配套或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实施限产或停产整治。列入今年落后产能淘汰或关停计划的项目,相关生产线10月底起全面停产。(名单见附件3)

责任单位:相关板块、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

3、加强工地和码头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深入推进建设工地、码头堆场扬尘整治,加强对拆除工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等各类工地的管控,推行绿色文明施工,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物料遮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重点码头堆场和市区内所有工地实施扬尘重点管控,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实施停工整治。(市区管控工地名单见附件4、重点码头堆场名单见附件5)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城管局、绿委办、水利局、土地储备中心、相关板块

4、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对渣土车的监管,严查违规运输渣土行为,凡密闭措施不到位的渣土车一律停运。加强道路保洁,严格落实道路保洁作业规定,加大机扫冲洗频次,实施道路冲洗作业。

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

5、严控黄标车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实施黄标车限行抓拍,加强黄标车闯禁区、无标车、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执法查处。严禁外地黄标车进入本市。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6、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力度。坚持源头控制,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格属地管控,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发的大气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相关板块、农委、环保局

7、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禁燃区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相关板块、环保局

8、严控其他大气污染。加强露天烧烤食品管理,严禁露天烧烤,严禁垃圾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城管局、公安局、各板块

(二)强化管控措施

1、严格燃煤排污。全市所有电力(含自备电厂、热电)、钢铁企业一律限产30%,其中未达标排放的,一律限产50%,能停运的实施停运;平板玻璃企业未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相关板块、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

2、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工地易扬尘的作业(包括拆除、桩基、路基、土石方工程和渣土清运等)一律停止施工,渣土车一律停运。

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绿委办、土地储备中心、虞山镇

3、全面加强道路保洁。对全市主次干道连续进行冲洗、洒水、清扫作业,确保主次干道无积尘、见本色,车辆行驶无扬尘。

责任单位:城管局、各板块

4、倡导绿色出行。增加公交运力,倡导市民公交出行,减少私家车上路行驶。停止30%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公安局、农委、财政局、水利局、监察局、气象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绿委办、土地储备中心以及各镇(板块)政府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第四季度管控工作。各板块、各部门要将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点,按照市管控方案及责任分工制定各自的管控方案,明确管控对象,细化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管控方案和管控对象名单于11月10日前报市大气办(市大气办联系人:黄建军;电话:52813422;邮箱:[email protected])。要提前部署限产停产企业和重点工地、码头堆场管控措施,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重点管控企业和工地、码头堆场的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执法督查。各板块、各部门要切实加大督查和巡查力度,对重点管控对象、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经整改到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须经所在板块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报市大气办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加大各类涉气企业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治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加强对各板块、各部门管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察督查,对管控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板块和部门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3、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强化空气质量监测评估,密切关注PM2.5平均浓度变化情况,加强目标可达性分析,完善环保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做到监测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和预警发布准备,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

附件:

1、全市燃煤电力企业、钢铁企业、平板玻璃企业名单

2、全市未达标或未完成淘汰任务的燃煤锅炉名单

3、全市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停产名单

4、市区管控工地名单

5、全市重点码头堆场名单

http://dwzw.changshu.gov.cn/dwzwpub/zfxxgk/showinfo.aspx?infoid=0f6cd19e-a97e-4334-8350-9b2bb15e0667&sourcetype=zw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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