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清浦大桥的通告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文号:淮政发〔2009〕9号
颁布日期:2009-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清浦大桥的通告

淮政发〔2009〕9号

经研究决定,北京南路跨京杭大运河的桥命名为清浦大桥。

特此通告。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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