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连政办发〔201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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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科教创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
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因环境污染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1.4预警与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突发污染事件(红色、Ⅰ级):指城市主要水源地发生取水中断并造成重大影响的污染事件,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上报省应急处置机构确认,经国务院批准后由省应急处置机构发布。
(2)重大突发污染事件(橙色、Ⅱ级):主要指赣榆县塔山水库、东海县淮沭干渠、灌云县叮当河、灌南县北六塘河取水中断并造成较大影响的污染事件,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请省应急处置机构确认并发布。
(3)较大突发污染事件(黄色、Ⅲ级):主要指乡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污染事件,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确认,报请省应急处置机构批准后发布。
(4)一般突发污染事件(蓝色、Ⅳ级):主要指行政村、企业自备水厂等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污染事件,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2组织机构
2.1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市环保局、水利局、城乡建设局、卫生局、商务局、安监局主要领导及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气象局、消防支队分管领导。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上报突发污染事件的信息,根据国家、省应急机构的指令,在国家、省应急机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Ⅰ级、Ⅱ级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我市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导协助县区做好Ⅲ级、Ⅳ级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县区、市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的运行情况。
2.2各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兼任组长,市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市水利局、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执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综合协调各个工作组的应急处置工作,汇集上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措施建议,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奖惩处理建议,协调指导县区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组:由市水利局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卫生局、气象局、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开展应急监测,组织专家提出处置建议,做好调水引流、控制消除污染、启用备用水源地、疾病防治以及组织净水供应等应急工作。
应急保障组:由市商务局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为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应急处置财物供给,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道路交通、通讯畅通等应急工作。
应急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为市环保局、水利局、城乡建设局、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媒体接待、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善后处置组:由市安监局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为市监察局、环保局、水利局、城乡建设局、卫生局、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生态修复、医疗救治及疾病控制工作,协助做好保险赔偿、救济补助等工作。
3预警预防
3.1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报送工作。市各有关部门收到预警信息3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市环保局24小时值班电话:12369,传真:85521711)。各县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收到预警信息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收到预警信息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应急处置机构。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简要经过、危害程度、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应急处置措施建议等。
3.2预警预防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等级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迅速加密监测污染水源地,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质的影响。
(4)指令各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
4应急响应
4.1Ⅰ级、Ⅱ级突发污染事件的处置
(1)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国家、省应急机构的指令,在国家、省应急机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我市各个工作组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2)应急处置组重点采取以下应急措施: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事件产生原因、危及范围、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通过调水引流、人工增雨、设置围堰等措施改善受污水域的水质;启动供水应急预案,通过切换水源、自来水应急处理等措施保证出厂水质达标,必要时采取停水措施,组织提供纯净水、矿泉水等其它可饮用水;排查控制污染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工业企业的自来水消耗;积极防治和控制因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疾病、疫情。
(3)应急保障组积极组织应急物资,调动保障资金,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4)应急宣传组负责做好媒体接待、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
(5)县级应急处置指挥部配合开展Ⅰ级、Ⅱ级应急处置工作。
(6)发生跨市污染事件时,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请国家、省应急处置机构协调开展市外应急处置的沟通衔接工作。
4.2Ⅲ级突发污染事件的处置
(1)县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是应急处置主体,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跨市污染事件时,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请国家、省应急处置机构协调开展市外应急处置的沟通衔接工作。
4.3Ⅳ级突发污染事件的处置
(1)县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是应急处置主体,负责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给予指导及必要的支持。
5应急终止
5.1应急终止的条件
水系水质基本恢复或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5.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省应急处置机构决定终止Ⅰ级、Ⅱ级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状态。
(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终止Ⅲ级、Ⅳ级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状态。
5.3后期处理
(1)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于应急终止15个工作日内向省应急处置机构上报Ⅰ级、Ⅱ级突发污染事件总结报告。县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于应急终止15个工作日内向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上报Ⅲ级、Ⅳ级突发污染事件总结报告。
(2)综合协调组做好应急处置的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奖惩处理建议,根据实践经验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并报市政府批准备案。
(3)应急处置组继续做好监测、监控和评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
(4)善后处置组组织调查事件起因,评估损失情况,制定实施生态修复方案,做好医疗救治及疾病、疫情的控制工作,督促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必要时实施救济补助;做好行政问责工作,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安排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应急处置以及生态修复必要的保障资金。
6.2人力资源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得力人员负责应急工作,并且为其提高应急素质和能力提供条件。
6.3技术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物资、装备的储备和技术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满足应急需要。
6.4通讯保障
各个工作组牵头部门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进入应急状态后所有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必要时协调通讯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7演练与培训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选择重点饮用水源地开展应急综合演练,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各个工作组要根据职责,结合实际,分别制定相关专业应急行动预案,牵头组建应急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与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于自本预案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行动预案、应急队伍、工作运行机制等信息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备案。
8附则
8.1各县区参照制定本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8.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环保局:牵头综合协调组工作,负责牵头组建综合协调组应急队伍,制定综合协调组应急行动预案,做好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日常工作,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污染源的监控,实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做好应急水质监测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等工作。
市水利局:牵头应急处置组工作,负责牵头组建应急处置组应急队伍,制定应急处置组应急行动预案,建立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与演练;加强水源地水量、水质的监测,保障水量供给,负责水源应急调度,切换水源,做好生态恢复等工作。
市商务局:牵头应急保障组工作,负责牵头组建应急保障组应急队伍,建立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与演练,制定应急保障组应急行动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等工作。
市安监局:牵头善后处置组工作,负责牵头组建善后处置组应急队伍,建立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与演练,制定善后处置组应急行动预案,做好事件起因调查、损失情况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牵头应急宣传组工作,负责牵头组建应急宣传组应急队伍,建立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与演练,制定应急宣传组应急行动预案,做好媒体接待、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市监察局:参与突发污染事件的调查工作,做好行政问责工作,对失职、渎职的依照法纪给予行政处分等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做好应急状态下工业企业的限水、停水工作,负责协调工业企业参与做好技术、物资和人员应急保障工作,协调通讯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依法侦破危害水源地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和道路交通秩序等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安排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应急处置以及生态修复必要的保障资金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开展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无主沉船打捞工作,做好应急船舶监管、调度和必要的交通管制等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启动供水应急预案,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市卫生局:做好供水单位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卫生监测,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善后救济补助等工作。
市气象局:做好气象应急监测工作,提出气象条件预警,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等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防火灭火,参与抢险救援,做好防治有害物质泄漏污染水体和大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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