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联系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联系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联系的通知
辽市政发〔2014〕14号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通知》(辽市政发﹝2007﹞16号)实施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进一步发展,民主党派、工商联知情渠道进一步拓宽,参政议政能力明显提升,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历史时期,为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联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召开有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征求意见。
二、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列席。
三、政府组织的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可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工商联会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四、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就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进行有组织的考察调研,也可委托民主党派、工商联就有关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对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调研成果,要认真研究并反馈情况。
五、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紧密围绕全市奋斗目标开展以“调查研究、社会服务、爱岗敬业、引资引智”为主要内容的“同心·四个一”活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六、有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系统、单位要酌情将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民主党派组织、政协组织中的表现纳入本单位、本系统综合考评内容范围,全面评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工作成果和社会贡献,充分调动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服务社会的积极性。
七、健全对口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台办重点联系民革市委会;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联系民盟市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外经贸局重点联系民建市委会;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重点联系民进市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外事办(侨办)、市旅游局重点联系致公党市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重点联系九三学社市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重点联系市工商联。
上述市政府工作部门召开专业性会议、开展专业调查,可视情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领导或成员参加;制定政策性措施,可征求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意见。未明确对口联系的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聘任特约监督员等形式,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的联系。
八、市政府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的对口联系工作,由部门确定负责人承办。
九、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通知》(辽市政发﹝2007﹞16号)即行废止。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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