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关于沈阳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关于沈阳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沈阳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沈阳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服务业快速发展,实现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目标,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8〕11号)及《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发〔2008〕9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服务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42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发展为生产者提供中间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不仅能够细化社会分工,提高生产效率,而且能够降低社会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从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看,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不仅是推进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迫切要求。近几年,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速18%以上,目前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4.6%。但是,生产性服务业滞后于制造业和农业发展,在供给能力、服务功能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远远落后于国内发达城市,不能满足三次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为此,必须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尽快弥补不足,并逐步实现超前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两大目标,立足于中心城市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条件,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方向,加快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融合互动发展,全面提升金融、物流、信息、科技、商务、专业技术和职业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整体规模和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中心城市的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生产性服务业供给能力和服务功能得到全面提升,成为我市装备制造业和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及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主要动力,立足沈阳经济区、面向东北、服务国内外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基本形成。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服务业年均增速,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8%;铁西、大东、东陵(浑南)和沈北4个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先导区,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度明显提高;全面完成列入全市规划的21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使其成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集聚载体。

三、优先发展重点行业和领域

(一)创新发展金融业,提升对经济的牵动作用。加快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和沈阳金融街建设,大力发展产业金融、科技金融和农村金融。积极开展国家级优化金融生态综合实验,加大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的实施力度,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新途径,大力推进金融要素市场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东北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非上市非公众股权、农村综合产权、文化知识产权等交易所(市场)。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拓展保险服务领域和功能,完善保险服务新机制。全面提升东北区域金融中心功能。

(二)大力发展物流业,提高全社会经济运行效率。加快沈阳近海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等8个物流集聚区和汽车、粮食等15个物流中心以及日用工业品、小食品等100个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建设快速便捷的道路系统,形成多式联运的物流网络通道。构建城市配送、区域物流和国际物流三个层次的物流网络体系,大力培育和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以信息化推动物流资源的整合和物流效率的提升。增强国家级物流节点城市功能,把我市建设成为沈阳经济区物流网络的核心城市、国家级物流枢纽城市及东北地区物流中心城市、东北亚重要的国际物流节点城市。

(三)加速发展信息服务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着力推进软件服务业规模化、国际化和产业化,加速建设软件产业基础设施,促进教育、医疗、电力、交通等行业软件产品产业化,培育一批承接国内外高端服务外包的龙头企业,建设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国家两化融合示范基地、国家工业软件研发和软件人才实训基地。积极争取进入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城市行列。积极发展物联网产业,重点打造智能装备制造、现代物流、智能电网、智能交通等示范工程,建设物联网公共技术平台和典型示范应用基地。

(四)加快发展商务服务业,增强中心城市服务功能。以建设中国北方商务会展中心为目标,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准、超大体量的高端商务设施,提升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水平。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入驻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培育一批本地总部企业。大力推进我市会展经济的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业发展,积极引进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和辐射力的综合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高水准举办第十二届全运会,使其成为拉动商务服务业发展的引擎。着力打造国际、国家、东北地区和地方会展品牌。大力发展咨询、代理、法律、评估鉴证和行业自律等中介组织机构。

(五)壮大科技服务业,构建社会化服务平台。做大做强一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工程设计机构,加快发展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扶持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强化前沿技术、多学科融合、交叉技术、中间试验研究。发展专业技术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双边和多边的研发设计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组织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鼓励建立面向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提升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大力发展产品检测、检验、试制和试验等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

(六)发展专业批发交易市场,扩大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围绕沈阳经济区主导产业需求,重点发展钢材、建材、机械等批发交易市场。围绕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着力发展粮食、果蔬、水产品、农机、种子、生产资料等批发交易市场。围绕零售业发展,积极发展轻纺、服装、电子、百货等日用消费品批发交易市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努力形成全球购买、全球配送的市场格局。支持和鼓励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对各类专业批发交易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形成一批特色明显、规模突出、交易灵活、集聚力和辐射力强的专业性批发交易市场群,搞活大贸易,促进大流通。

四、强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紧紧抓住铁西区被批准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机遇,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实现建设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试点目标,引领、带动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建立市区两级工作推进机制,研究试点过程中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坚持深化改革,实现体制和机制创新发展,走出一条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新路子。围绕铁西区装备制造业集聚特点,重点在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品检验检测和试验试制等专业化服务、现代物流与制造业联动发展、职业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制造业主辅分离和非核心业务外包等方面争取新突破。着力推进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增强生产性服务业供给能力。市服务业、科技创新、信息产业等专项发展资金对铁西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给予重点支持。研究制订在工商、财税、土地、规划等方面综合改革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加快示范区建设。

五、着力抓好产业载体和市场主体建设

加快发展铁西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沈北新区等加工制造业集中区的科研开发、产品设计、物流配送、产品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形成服务于加工制造业产前、产中和产后、配套完整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带动加工制造业产业升级和竞争力提升。大力推进纳入“十二五”服务业规划的21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全力做好规划编制、土地供应、项目招商、企业引进、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和软硬件环境建设等工作,引导同类型和与之相关行业加速向集聚区聚集,成为牵动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推进金融、信息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交易市场等重点设施项目建设,完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增加市场有效供给。进一步研究指导鼓励政策,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企业和机构进驻我市,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业态升级。立足于优势产业,培育一批领军型企业(集团),带动重点行业和领域发展。全力打造出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品牌企业和服务产品,提升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

六、鼓励制造企业主辅分离和非核心业务外包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制造业企业,将产业链条两端的服务部门或二级法人企业与主营业务进行分离,设立面向社会开展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倾斜,分离后设立的属于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含量高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按有关规定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分离后设立的物流企业,达到有关规模和资质条件的,优先认定为省、市级重点物流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分离出来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需要建造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允许利用原工业用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在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企业主辅业务分离过程中,鼓励企业整合现有资源,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营销总部、研发总部和物流总部等,加快从生产企业向总部企业的转变,努力形成龙头带动效应。分离后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使用水、电、气等要素价格,享受与工业企业同等待遇。

支持和鼓励制造业企业将非核心业务向市场释放,将非核心的服务业务,如软件服务、人力资源、法律、物流等外包给社会专业公司,更加充分地利用外部专业化资源,降低自身的经营成本。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拉长产业链,做大做强产业链两端,向服务业企业转型,提升市场整体竞争力。

七、加大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实行“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入的生产服务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各部门不得设置前置性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和方式,工商部门可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准。

(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对物流仓储设施、研发设计、服务外包基地等项目建设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性质的,按照工业用地价格进行出让。

(三)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在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活力和发展后劲。

(四)有关部门申请国家和省支持项目时,要将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作为重点考虑。市服务业引导资金要重点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项目(企业)进行支持,市其他各类专项资金在安排上要重点予以倾斜。

(五)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生产性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等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展创业投资和信用担保业务。

(六)大力支持为制造业直接配套服务的物流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和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对我市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物流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及第三方重点物流项目,根据项目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或按其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鼓励企业深化主辅分离。对当年从大型制造企业成功剥离出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分离后新增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价格,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性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八)鼓励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我市,对当年在我市新设立、且进入国内同行业100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按实际开办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鼓励发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支持我市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利用产业资源优势,创新服务模式,由单一制造向高端综合服务转型,每年选择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总集成总承包项目进行试点,可按照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

着重在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岗位,多渠道、高层次引进业务拓展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高和复合型的管理和专业人才。完善人才培训体系,充分发挥现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作用,增加紧缺专业、交叉学科专业设置,加快培养信息技术、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科技研发等紧缺性人才。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同高校教育形成互为补充的人才培训体系。针对不同类型从业人员的特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职业培训,提高职业资格培训和岗前培训补贴标准。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适应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妥善解决生产性服务业人才的社会保险、住房补贴、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积极推进技术入股、管理人员持股、股票期权激励等新型分配方式。完善生产性服务业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健全完善相应的职称考评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制度、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及考核鉴定办法,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

九、强化生产性服务业组织领导

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设立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机构,研究拟定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市)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和落实工作。编制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区域、产业集聚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发展规划,抓紧制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

十、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基础性工作

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统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现行的行业统计标准,进一步完善统计分类,全面、准确地反应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和趋势。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状况的经常性调查,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完善沈阳市生产性服务业数据信息发布制度,按时发布相关统计数据,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预测。

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标考核制度。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指标量化和分解,形成科学有效的指标评价体系,作为考核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加强督促检查。

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协会和商会,发挥其在行业标准、规划制订等方面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调查,掌握更多行业发展状况的信息和数据,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逐步建立政府、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有效沟通和衔接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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