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内政发〔2014〕13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进程,激励和调动全区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积极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为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给予奖励。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授予郭昭华等三人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授予“碱金属及碱土金属掺杂硅簇结构及性质研究”成果自治区自然科学一等奖;授予“湖泊湿地富营养化模拟及生态环境演变规律研究”等8项成果自治区自然科学二等奖;授予“内蒙古白粉菌分类及区系研究”等4项成果自治区自然科学三等奖;授予“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多联产技术开发与产业示范”等8项成果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授予“公乌素煤矿厚煤层大倾角超长工作面开采技术的研究与实践”等29项成果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授予“包钢总排水用于高炉循环冷却系统电磁协同药剂处理技术研究与开发”等56项成果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授予蔡禄等8人自治区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希望全区广大科技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以科教兴区为己任,刻苦钻研,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内蒙古,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3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名单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3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名单.doc

http://www.nmg.gov.cn/xxgkml//zzqzf/gkml/201501/P0201501096332920747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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