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2012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2012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2012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2012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方案

为了切实落实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强势惠民”的工作方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教育发展“四条主线”,继续组织实施”十大工程‍“落实工作任务,完善工作举措,巩固和完善我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督促旗县区政府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动旗县区‍级各类教育的快速发展。2012年市政府将继续实行对旗县区政府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教育品牌,建立教‍育强市为抓手,积极有效地开展年度教育实绩综合评估,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以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强农牧区学校建设,‍落实政府教育职责,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推进教育公平,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内容与分值‍

市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共计13‍项,总分为500分。

三、考核标准及奖励

(一)考核以根据本方案制定的《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为标准。

(二)2012年,市政府对旗县区政府的奖励设综合奖和单项奖。‍综合奖以本方案的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结果按考核分值顺序排‍列,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四个档次。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确定为“优秀”、“良好”的旗县区进行奖励。对“待提高”的旗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在年度积极开展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旗县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农村教育工程、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在全市教育工作中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旗县区设单项奖给予表彰奖励。

年度教育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待提高”:

‍1.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大事项或重点工作未实施的;

‍2.本年度造成重大的社会不良影响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本年度教育工作有借鉴、推动作用,受到自治区或国家‍奖励,为全市争得荣誉的可直接进入年度考核先进行列。

(四)市政府对旗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对旗县区教育局的年度‍考核一些相关指标可参照互用。

四、考核方法‍

(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根据本评估方案制定考核评估‍细则。

(二)考核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督导团组‍织实施,采取平时监控,不定期督查和年底集中评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内组织1-2次督查,督查结果分别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三)考核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采取听取旗县区政府工作汇报,查看资料、抽查学校、召开座谈会、‍抽样核查,走访社区,从有关部门收集信息与数据、资料分析、汇‍总,与接受单位交换意见等形式进行。

五、考核结果确认

(一)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通报考核情况,同时抄送自治区教育督导团。‍

(三)反馈评估结果,表彰先进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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