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文号:通政字〔2015〕133号
颁布日期:2015-10-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多年来,我市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殡葬改革方针,着力加强殡葬设施建设,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倡导文明丧葬风尚,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殡葬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当前经济社会转型加速,殡葬改革面临新形势新挑战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火化率严重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滥埋乱葬问题抬头,执法缺位,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滞后,旧的丧葬习俗死灰复燃,等等,严重影响了殡葬改革进程。为扭转我市殡葬改革的不利局面,坚定不移地推行以实行火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弘扬文明节俭、惠及百姓民生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保障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殡葬改革方针为指导,以服务群众、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为宗旨,以推行火葬和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为重点,以普及惠民殡葬为依托,坚定不移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大力弘扬文明、节约、生态的殡葬文化,加快完善惠民政策和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惠民水平,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权益,以殡葬改革新成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惠及民生。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探索殡葬改革发展的新举措、新途径、新方式,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2.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围绕改革目标和群众需求,立足当前抓急事,着眼长远打基础,力争通过一个时期的努力,逐步破解制约我市殡葬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不断提高服务管理的整体水平。

3.珍惜资源,节地生态。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引导力度,完善公益性殡葬服务体系,大力推广骨灰立体存放、生态安葬和不保留骨灰葬法,鼓励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切实保护好土地和自然资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4.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大对基本殡葬服务和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能力。落实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发挥好市场对非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的调节作用,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

(三)主要目标

2015年至2020年,我市深化殡葬改革的主要目标是:

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嘎查村要完成公益性骨灰安葬墓地的规划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苏木乡镇(场)要建成一所面向辖区居民服务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堂、楼、塔等);新生骨灰入室存放和生态化处理率达到年度骨灰处理总数的20%以上,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导向和局面基本形成;全市火化率达到100%。

到2020年底,完成增建5所殡仪馆的建设任务,使殡仪馆密度实现30公里半径全覆盖,其中,科尔沁区在余粮堡镇区域增建1所、库伦旗在扣河子镇区域增建1所、奈曼旗在青龙山镇区域增建1所、扎鲁特旗在巴雅尔图胡硕镇区域增建1所、开发区新建1所;覆盖全市户籍居民的惠民殡葬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条件的旗县免除基本殡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费用;完成“三沿六区”(沿公路、铁路、河道两侧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下同)无坟化治理和生态化改造。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各旗县市区要立足实际,围绕“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总体要求,编制和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与即将编制的本旗县市区“十三五”规划搞好衔接。规划要突出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明确殡葬改革政策措施、惠民殡葬政策措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等具体内容,通盘谋划本地殡葬事业发展。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要在荒山瘠地选址,布局要科学合理。

(二)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采取公建、民建或民建公助等方式推进殡葬设施建设。一是重点加强基本殡葬设施建设。依据殡仪馆最大辐射半径不超过30公里的规定,搞好规划,合理增建殡仪馆。二是着力加强骨灰安葬设施建设。以苏木乡镇(场)为单位规划建设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堂、楼、塔等),以一个、多个嘎查村或苏木乡镇(场)为单位规划建设公益性骨灰安葬墓地,满足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

(三)推行骨灰生态葬法。通过奖补鼓励、舆论引导等有效方式,大力推行以节约土地的立体式骨灰存放为主,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散撒、深埋及可降解骨灰盒等葬法为辅的生态节地葬式葬法,使安葬方式逐步由传统石材墓穴向节地生态立体方式转变。各地要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安葬并重的原则,加强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要组织开展对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规划的调整,合理划出划足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用地,并搞好基础建设,逐步提高新生骨灰入室存放和生态化处理率。

(四)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加快推进殡葬事业单位改革,承担行政执法的殡葬管理处(所)要与殡葬经营单位脱钩。按照殡葬法规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殡葬执法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凭火化证和骨灰安放证发放死者丧葬费、惠民殡葬补助、社保补助的办法和措施,建立有效机制,从源头上堵截土葬、滥埋乱葬问题。充分发挥旗、镇、村“三级联动”机制作用,组建乡村殡葬信息员队伍,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殡葬信息,及时处理殡葬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殡葬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殡葬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使之胜任殡葬执法工作。开展殡葬执法要突出五方面重点:一是坚决制止违规土葬(二次装棺土葬)、滥埋乱葬,持续开展“三沿六区”无坟化治理和生态化改造;二是狠刹封建迷信和丧事大操大办之风,查处建设超大墓和豪华墓问题;三是结合实际,依法解决无证经营墓地问题;四是坚决制止丧事活动中在城镇街道、社区、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设花圈及在街道、林地、草牧场烧纸等行为;五是严肃整顿殡葬用品市场,坚决制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制作、买卖棺木等土葬用品行为,全力净化殡葬改革环境。

(五)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大力推进以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牧区“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为重点,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以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好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通辽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民发〔2013〕61号),对死亡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群体的基本殡葬费用(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进行减免。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惠民范围,有条件的旗县要实现惠民殡葬政策覆盖全部户籍居民。

(六)提高殡葬服务水平。要着力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随市场物价指标增减进行调整机制,严格实行遗体接运、消毒、保存、火化、骨灰安放等环节标准化处理,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不断规范基本服务流程,简化窗口办理手续,优化惠民减免结算环节,科学保存殡葬服务信息和逝者信息档案,着力推进一站式便民高效服务。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实行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明确分开,明码标价,上墙公示,实行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严禁以任何形式捆绑、强制和误导消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监督,全面落实质量承诺、服务回访、满意度调查、投诉受理监督制度,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权谋取私利行为,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推动全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要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工作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将殡葬设施建设列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制定并实施规划,建立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各级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工作机制和问责机制。各级监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殡葬改革事业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群众反响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部门配合。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社会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调落实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形成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工作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制止滥埋乱葬,加强市场监管。公安、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大对滥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坟、城区游丧闹丧等行为的治理力度。发改、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工商部门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少数民族安葬设施使用的指导监督。司法部门(法院)要做好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制执行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嘎查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和殡葬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三)加大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投入,保障基本殡葬服务经费,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增长机制,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管理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等提供可靠保障,改善殡葬管理机构和服务单位工作条件。要建立健全殡葬改革保障资金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益,加大监察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四)营造环境氛围。坚持日常舆论引导和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兴媒体传播相结合,把现代殡葬理念传达到千家万户,汇聚殡葬事业发展强大合力。要广泛宣传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社会共识。加大殡葬政务公开力度,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作用,将其打造成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窗口。充分发挥苏木乡镇(街道)、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作用,把殡葬文化与社区文化、乡村文化、爱国主义教育紧密结合,倡导和形成文明节俭、生态节地、移风易俗的殡葬观念,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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