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乌海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海政办字〔2015〕22号
颁布日期:2015-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乌海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5〕22号)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现将《2015年乌海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25日

2015年乌海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委会议以及市委六届八次、九次、十次全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健全督查工作机制,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提高督查成效,推动上级和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围绕中心工作,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抓好稳增长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围绕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稳定工业生产和企业经营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确保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预期目标,努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一是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的督查工作。重点对建成项目达产、续建项目推进、新建项目开工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二是抓好稳企业促增长的督查工作,重点对电力多边交易和自备电厂建设,铁路运输协调工作情况,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平衡保障工作推进情况,扶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三是抓好转变投融资方式工作的督查工作,重点对争取上级支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开展督促检查。四是抓好强化招商引资的督查工作,重点对各部门单位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情况、工业园区发挥招商引资载体作用、深入推进全领域、多层次招商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抓好调结构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围绕充分发挥煤焦化工、氯碱化工两大产业规模优势和成本优势,着力推进资源精深加工和产业链延伸工作开展督促检查。重点对推动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对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等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同时对统筹推动煤、电、化及相关产业一体化发展,加快培育配套产业和下游产品,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积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非资源产业,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打造区域金融服务中心,提升旅游业发展品位,促进商贸服务业快速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抓好促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重点对行政审批制度及建立权力清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海关建设、水资源管理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四)抓好惠民生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基本思路,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就业、社会保障、棚户区改造、“十个全覆盖”等民生工作目标的完成。

一是抓好重大民生工程的督促检查。重点对农区“十个全覆盖”工作推进情况,创业就业工程特别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零就业家庭就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百姓安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棚户区改造情况、扶贫攻坚工程,为低收入人群发放取暖用煤补贴,困难家庭大学生就学资助政策落实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二是抓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督促检查。重点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情况,社保提标、医保扩面、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环境综合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饮用水安全、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升文体服务质量,健全社会治理机制等开展督促检查。

三是抓好提升城市宜居水平的督促检查。围绕城市管理、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地质环境整治、生态建设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抓好依法行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督查落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自治区、我市的贯彻落实意见,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对转变政府职能、落实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为重点,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继续改进调查研究、精简文件会议、反对铺张浪费,集中开展“吃空饷”整治工作,促进政风进一步好转。

二、加大督办力度,确保领导批示及议定事项的有效落实

着力做好上级和市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查办件要求督查的事项,着力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查办。一是要优化督办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适时催办、跟踪督办,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办结,及时反馈落实进展情况。二是严格督查落实,根据市委、政府中心工作,选择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和复核回访,通过督促检查切实推动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三是明确责任,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既是领导批示事项和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承办单位、也是督查单位,担负双重职责,要切实落实组织督办工作职责。

三、强化办理举措,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质量

加强对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通过督查、通报、考核、评比等多种手段,推动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的提高。一是全面落实建议提案办理领导责任制和办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责任,领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二是注重建议提案办理与促进工作的有机结合,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各区及各部门整体工作,与开展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具体问题的解决。三是积极采纳代表委员合理建议,努力把代表委员所汇集的基层经验和群众智慧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政府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成果,在安排部署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时充分予以体现。四是加大协商座谈、实地考察和专题调研力度,加强与代表委员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深化办前、办中、办后各环境的协商,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

四、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发挥督查督促作用,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根据市委、政府“三位一体”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全市绩效目标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承办,全面考核各区、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成效。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拟定指标体系,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在制定指标体系时,要注重科学性,在推进工作中,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年度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在提供证明材料时,要注重时效性,提供直接的、有说服力的文件资料。各监控部门要加强对被监控部门的日常工作督查考核,确保有关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为确保上述重点督查任务的完成,各区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将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督查结果通报进度、评价工作的功效,推进督查成果在领导评价、干部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工作中的应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工作任务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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