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海政办发〔2011〕9号
颁布日期:2011-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1〕9号

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乌海市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2009年以来,我市交通部门、公安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公发〔2009〕44号)的精神和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多次开展了联合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专项活动,有效打击了各类非法运输经营活动,维护了运输市场的稳定发展和经营者及乘客的合法权益,全市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虽然专项治理“黑车”短期成效明显,但是“黑车”非法经营始终是客运市场发展一个“顽疾”,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打击。为加强我市运输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创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经营环境,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以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道路客运市场为目标,采取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严厉打击黑车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治本,保障群众方便、安全出行和社会稳定,保障交通安全,构建和谐交通,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顿,严厉打击“黑车”私运、非法营运、打击客运市场的黑恶势力,坚决取缔道路客运非法经营活动,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基本好转;规范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行为,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旅客对客运市场环境基本满意;非法从事道路客运车辆得到基本遏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非法客运站点得到取缔,道路客运市场环境得到优化;严格执法,积极探索,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以促进我市道路客运市场和谐、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牵头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清除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小客车、轿车(含商务车)、客货两用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无营运证照及伪造营运证照的客运车辆。

(三)取缔未经许可、允许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的车辆停放、揽客的非法停车场所。

(四)全面整治驻点营运、定点往返、不打表计程的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五)重点治理客运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及各区的非法营运车辆及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营运行为。

(六)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充当非法营运车辆“保护伞”的有关人员。

(七)对出租车配座与客运班线争抢客源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

四、分工及职责

各级交通部门、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到工作有计划、任务有落实、检查有行动、案件有移交,共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依法查处非法从事道路客运、违规营运的客运车辆,取缔非法站点,对非法营运车辆、非法站点依据相关法规依法予以处罚,重点是加强源头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交通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负责打击从事或保护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打击道路客运领域强买、强卖、强占客源、欺行霸市及出租车配座与客运班线争抢客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无牌、无证、报废客车和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载客以及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重点是路面巡查和监控。

五、实施程序

(一)检查程序。

各区交通运管部门、公安部门各抽调1部车辆、5名执法人员组成执法小组,分别由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轮流带队在辖区主要路段巡查。凡是没有行驶证、驾驶证、车辆牌照、客运许可证明或者超员的载客车辆一律开具扣车手续,控制司机,统一扣回指定停车场。

(二)处理程序。

各区交通运管部门、公安部门各抽调2名业务精通人员统一到指定地点集中办公。非法车辆扣回后,司机或者车主在接受处理,缴交罚款后凭缴款收据到原集中办公地点开具公安、交通运管两单位加盖公章的放行单,停车场凭放单放行被查扣的车辆。

六、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5日至3月15日)。

1、印发通知,部署专项治理期间打击黑车专项行动。

2、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公安部门举报电话:0473—110;交通部门举报电话:0473—96155)。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获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群众给予奖励。

3、各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打击黑车的实施意见(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市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5日至12月20日)。

各地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道路客运非法经营活动进行重点打击。同时加强对全市道路客运市场其它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0日)。

各地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检和总结,将相关文字材料报市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市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组织开展的打击黑车行动进行检查验收,督促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七、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成立了全市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根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建英市公安局副局长

叶劲超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董志山市运管局局长

高建林市公安局巡逻防暴分局政委

成员:张文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高如新市运管局副局长

王建宏市运管局安全检查科

王鹏飞海勃湾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鸿志乌达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欣瑞海南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魏学祥海勃湾交警大队大队长

宫强乌达交警大队大队长

曹登丑海南交警大队大队长

马建国海勃湾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有乐乌达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海堂海南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阁海勃湾运管所所长

吴卫平乌达运管所所长

孙培强海南运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局办公室(交通大厦508房间,联系电话:0473—2052109),由高如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2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全市道路客运市场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区公安部门、交通运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把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行为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黑除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依据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大车站周边、市区重点地带、城乡结合部和重点路段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讲清法规政策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重要性,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打击“黑车”、自觉抵制“黑车”的良好氛围。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黑车”案件的群众,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要畅通举报渠道。交通运管、公安等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指定专人负责举报案件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从事非法经营车辆的信息。

(四)大力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合理安排运力,通过增开公交车辆、延长每日公交车开行时间、线路、增加客运班车班次密度等方式,并广泛宣传告知,切实方便群众出行,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

(五)建立机制,巩固成果。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制定工作计划,交流通报信息,沟通联络工作,提高协同作战能力,逐步建立起道路运管机构和公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黑车”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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