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工业经济先进地区的决定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工业经济先进地区的决定

乌政字〔2015〕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攻坚之年。一年来,在工业运行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形势较为严峻的背景下,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市工业经济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实现了平稳发展,对促进地区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实现新跨越,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推动工业经济“稳运行、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先进地区予以表彰。经考核评比,获得工业经济综合奖的旗县市区有:

丰镇市、察右后旗、集宁区、商都县、察右中旗

希望受表彰地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系列重要会议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议精神,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为全面开创乌兰察布跨越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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