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为民办10件实事 重点项目市人大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月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银政办发〔2011〕84号
颁布日期:2011-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为民办10件实事重点项目市人大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月报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市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和47个重点项目建设是市政府年初的重要工作部署,市人大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办好办实,落实到位。为全面及时地了解和掌握10件实事、重点项目和人大议案、重点建议的落实进展情况,为市领导科学决策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自6月起对市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市人大议案工程和重点建议实行“月查月报”制度。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含纸质和电子版)。所报材料要全面、客观地反映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和下一阶段措施等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将视具体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及时通报情况。

联系方式:

市政府督查室0951-6888229

行政中心1号楼1542房间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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