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3]28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冬明春我省大部分牧区将会出现阶段性的短时积雪现象,部分地区发生雪灾的风险度很大。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早行动,强化防灾减灾措施,有效预防和减轻农牧业灾害损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理调整畜群结构,加大牲畜出栏。各地及农牧部门要紧密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禁牧减畜,草畜平衡工作的实施,合理调整畜群结构,本着“保母畜、留种畜”的原则,引导基层干部和牧民克服惜售思想,加大非生产畜出栏,加快牲畜周转,避免因灾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同时,要鼓励和引导农区贩运大户、规模养殖场,深入牧区贩运瘦弱牲畜,加大农区育肥繁育规模,合理提高玉米等农作物秸秆资源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经纪人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帮助农牧民做好牲畜出栏和畜产品销售工作。
二、狠抓饲草料贮备,确保抗灾保畜需求。各地要广泛动员和组织农牧民群众,采取各种措施做好人工草地和适宜打草的天然草场饲草收贮工作。对于饲草料贮备不足的地区,要及时组织协调,做好异地调运工作,力争做到环湖牧区畜均贮备饲草50公斤、贮料15公斤、舍饲圈养达到45天以上,青南牧区畜均贮备饲草25公斤、贮料9公斤、舍饲圈养达到15天以上,能够抵御中度以上雪灾。要充分发挥3州13县饲草贮备中心(站)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组织货源,搞好饲草料贮备,确保抗灾保畜需求。同时,督促青南三州加快越冬饲料调运工作,务必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1万吨饲料调运贮备任务。
三、抓好生产设施维修管护,加强饲放管理。各地及农牧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检查牲畜棚圈、防疫、改良等生产设施,并指导牧民群众做好棚圈等损坏设施的维修管护,提高棚圈利用率。要加强饲放管理,有计划的合理用好、管好围栏草场,实行划区轮牧。要落实保暖防冻措施,做好接羔育幼工作,及时补饲,努力提高仔畜成活率,确保羔羊、犊牛少死多活,确保牲畜安全越冬度春。
四、强化灾情监测预警,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雨雪天气监测,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率,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各地及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电子显示屏和手机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雪灾预警、预报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雪灾发生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要按照《青海省农牧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结合各地实际,从组织领导、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方面完善各项应急措施,一旦发生草原雪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确保防灾抗灾保畜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五、抓好动物疫病防控,确保无重大疫情发生。冬春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农牧部门及各地要认真落实各项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新补栏畜禽、漏免动物开展强化免疫,提高免疫密度,确保不出现免疫空白,确保免疫质量。对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彻底疫情普查,消除隐患,杜绝疫情发生。要加强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交易市场、老疫点的疫情监测力度,发现监测阳性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置。要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屠宰、经营、运输、贮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肉类市场、冷库、活禽交易市场等有关场所的检查监管频次,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各级政府及农牧、民政、扶贫、气象部门要切实把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迅速组织工作组走村串户检查落实防灾保畜饲草饲料贮备调运及牧民口粮、燃料等越冬物资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物资贮备到位。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干部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做好防灾减灾信息的上传下达。
以上工作,请省农牧厅、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加强督查落实工作,在深冬前组织一次抽查活动,查漏补缺,有备无患。
2013年10月31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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