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加快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2015〕62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加快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市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宽带青海促进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青政〔2013〕71号)和国家工信部、国资委《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以及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推进2015年青海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青通局〔2015〕2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信息化建设,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海东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突出节约土地、能源及原材料的消耗,保护自然环境及景观,减少通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大对中国铁塔海东市分公司政策支持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移动通信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有利于“智慧海东”建设,对于有效推动全市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促进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建设目标。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逐步建成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实现新一代移动网络乡镇以上区域连续覆盖,移动通信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移动互联网广泛渗透,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明显增强。

三、科学编制规划。通信基站设施发展规划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海东铁塔公司负责,市规划建设、工信委、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林业、供电、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快编制《海东市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市规划建设局大力配合做好乐都、平安两区的移动网络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其他四县也要加快编制移动网络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市政、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同步实施。新建重大工程和重点功能区在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把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宽带青海促进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青政〔2013〕71号),要免费开放辖区内的公园、路灯、绿地、灯箱等公共设施,用于支持基站、通信管道、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各级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免费开放适合的屋顶天面和场所,支持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并提供通行便利。市、县(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做好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保护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做好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有关规划的衔接。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配套设置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网络设施迁移和毁损的,要依法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补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在住宅区进行移动基站的通信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工作,为用户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加强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保障,加快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为现有、在建和规划道路沿线的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供支持。环保部门负责加快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审批程序,强化辐射日常监测监管。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保护,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设施安全。供电部门负责保障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用电需求,在电力引入方面给予支持。海东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理解、支持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具体的支持措施。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按照国家工信部3月23日组织召开的共建共享推进会要求尽快落实全面开放存量基站资源。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同时抄送海东铁塔公司。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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