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西政办〔2010〕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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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10〕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公安消防支队拟定的《海西州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海西州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010年4月)
为确保全州各项消防工作安全、持续、稳定开展,结合正在开展的“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州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一、时间安排
2010年4月22日至2010年10月31日
二、指导思想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新海西的总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清醒认识工矿企业、大型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小医院、小餐馆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等“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火灾的严重危害性,认真查找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火灾预防,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力确保全州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由副州长田更为组长、州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博为副组长、防火监督处及各大队主管防火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支队。
四、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对象为全州所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在用和在建工矿企业生活区、办公区、厂区,尤其是石化、盐化企业以及设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摆在首位。
五、检查内容
(一)建筑情况
1.使用建筑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2.使用建筑原设计和功能是否改变并经消防部门同意。
(二)消防设施
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4.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5.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三)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2.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
3.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
(四)灭火救援条件
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使用要求;
2.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五)消防组织
1.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专兼职消防队是否组建;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消防培训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特殊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工作人员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七)消防宣传
1.企业主干道路、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语或横幅;
2.重点部位是否设置防火安全警示牌。
3.电视、广播、报刊、通讯等单位是否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
六、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22日至5月10日)。由各地政府牵头,对照检查范围与重点,根据职责分工,安排消防、安监、公安、建设、工商等力量,对辖区符合检查范围的厂矿企业建筑逐一排查,认真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建立台账,摸清底数,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逐一填写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2)。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11日至8月31日)。严格查处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依法予以处罚,督促有关单位逐一整治、销案。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及时报州领导小组,经分析讨论判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三)督察验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州政府主管领导将带领工作组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察验收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验收,对于工作走过场,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地区,要实行问责制,进行通报批评。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及时归纳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努力方向以及加强和改进的对策,并写出书面专题报告,数据要求真实准确。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政府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全面细致、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积极安排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等部门相互配合,全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二)加强措施,有的放矢。各地要及时准确掌握当地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认真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消结合的排查整治机制,明确排查责任、督促整改责任和监督执法责任,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各地要严格执行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各类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同一单位重复出现同一隐患,尤其是屡次出现阻塞消防车道、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采取断然措施,一次性解决问题,彻底根除隐患,有效提高从业者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同类现象再次重演。
(四)发挥舆论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广泛发动宣传,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结合《消防法》宣贯一周年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专项治理成果,大力营造“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关心消防”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达。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扎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务必于各阶段结束后3日内将工作总结及相应报表上报至专项治理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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