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号:鲁政字〔2016〕33号
颁布日期:2016-0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山东省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鲁气发〔201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你局负责印发并牵头组织实施。通过实施《方案》,到2020年,我省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和气象防灾减灾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90%,气温预报准确率达75%,形成政府主导、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气象服务公众满意率稳定在88%以上。

二、要转变气象事业发展方式,着力增强气象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有效性,组织实施《方案》确定的现代农业和海洋气象服务保障等工程,整体提高全省气象现代化建设水平,为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三、各级政府要把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评价指标标准,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绩效考核,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为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创造有利环境。

四、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评价,确保《方案》目标任务实现。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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