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19号文件做好外贸稳定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2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市外贸稳定增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优化外贸结构

(一)积极扩大进口。落实国家、省进口贴息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核心零部件进口,扩大燃料油、矿砂、铜材、天然橡胶、木材等重要能源资源性商品进口,支持我市境外投资企业资源回运。鼓励外贸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积极争取国家赋予我市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打造东营港原油、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进口交易集散中心。支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广饶县申报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综合发挥港口物流、监管场站等优势,建立矿砂、铜材、天然橡胶进口基地。(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东营海关、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口岸办负责)

(二)保持出口稳定增长。实施境外百展(在境外开展百场展会)市场开拓计划,围绕主导产业办好中国(东营)国际石油石化装备与技术展览会、中国(广饶)国际橡胶轮胎暨汽车配件展览会和黄河三角洲(中国·垦利)国际农产品博览会,着力打造国际知名自主品牌展会。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认证、专利申请、品牌推广等。支持企业在海外建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海外仓”等各类国际营销机构。稳定橡胶轮胎、化工、汽车零部件、纺织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出口。鼓励企业探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商业模式,以数字化设计与个性化定制,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改进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模式和制度,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会展办、市贸促会、东营海关、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加强外贸出口基地建设。提升我市橡胶轮胎、石油装备、精细化工、汽车零部件等省级外贸出口基地建设水平。支持广饶县深化国家级出口轮胎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鼓励东营区打造国家级大型石油成套设备出口基地。积极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依托出口基地加快建设一批产品设计、公共试验检测、公共技术研发、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国际营销服务、国际孵化器、公共展示、公共信息、公共培训等服务平台,提升基地内出口企业核心竞争力。(市商务局、市农业局、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实施服务贸易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扩大研发设计、服务外包、文化贸易、油田工程服务等出口,逐步扩大服务进口。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将服务贸易外汇收入集中境外存放,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手续。(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市人行负责)

(五)加快“走出去”带动出口。鼓励橡胶轮胎、石油装备、纺织、化工、有色金属等我市优势行业向境外转移,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创建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和国家经贸合作区。支持企业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建立矿砂、铜材、原油、天然橡胶、木材等重要能源资源合作生产基地。重点推动油气田开发、工程建设等大型企业走出去承揽境外工程大项目,带动我市装备、材料、产品、标准、技术、服务出口。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品牌、技术和生产线等并购,提高国际竞争力。(市商务局负责)

二、进一步改善对外贸易环境

(六)拓宽对外贸易物流通道。全力推进东营港对外开放,完善口岸联检查验设施,加快新建码头验收和开放运营;规划建设对天津港、大连港、青岛港的航运支线,适时发展集装箱货物运输,充分发挥港口的贸易功能。积极推进申报建设东营综合保税区,主动对接上海自贸区辐射带动,为全市进出口贸易提供有力支持。(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口岸办、东营海关、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营边防检查站、东营海事处负责)

(七)优化海关监管方式。深化通关管理改革,实施“25+X”管理新模式,对重点企业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推广联网监管电子账册,实施差别化稽查作业等。全面提高通关效率,开展济青一体化通关业务模式先行先试,2014年A类以上企业全部推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实现通关作业无纸化,对进口废纸、废铜适用“便捷转关”模式,加快推进“华泰陆路港区”建设。重点推进监控监管中心建设,对我市有色金属、石油装备、橡胶轮胎、汽车零部件、造纸、石油石化六大主导产业形成全方位监管覆盖,真正实现管得住、通得快。(东营海关、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全面提升检验检疫水平。落实国家进一步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检验政策。简化出口食品备案程序,推进保鲜蔬菜等初级农产品备案监管模式改革。推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互认。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引入“合格假定”理念,选择部分产品试点开展“即报即放”模式。积极实施进口棉花、废纸和铜废碎料直通检验检疫。强化关检合作,全面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营海关负责)

(九)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我市外贸企业、商贸流通企业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以及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贸易,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积极申请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探索运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系统。落实国家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政策,推进实施“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监管措施。(东营海关、市商务局、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积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实施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意见,积极培育集通关、收汇、退税、物流、融资、保险等为一体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出口提供专业化服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纳入分类管理,完善相应评级管理措施。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政策。(市商务局、东营海关、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负责)

(十一)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国家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政策,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权限下放到有条件的县区。(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外经贸政策,优化资金投向,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从2014年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将省级加大出口退税补助节省的资金专项用于优化外贸结构、改善外贸环境、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等,并配套制定实施细则,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面落实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区,在退“安全税”的前提下,对“无疑点”企业的出口退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大型成套石油装备等生产周期1年以上的产品实施“先退税后核销”的退税政策。对重点出口企业实行凭电子信息退税,先退税后复核。(市国税局负责)

四、提升外贸金融服务水平

(十四)进一步便利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简化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审批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办结售汇业务。落实国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政策。简化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取消区内企业外汇登记及年检制度,取消办理结汇时资金来源和用途审核,允许办理进口异地付汇和提前购汇,允许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市人行负责)

(十五)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支持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结算业务流程,支持市内跨国企业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支持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金额50万元(含)以下的个人跨境人民币货物贸易结算业务及金额30万元(含)以下的个人跨境人民币服务贸易结算业务,可凭有效证件直接办理;对金额超过50万元的个人跨境人民币货物贸易结算业务及金额超过30万元的个人跨境人民币服务贸易结算业务,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办理。(市人行负责)

(十六)加强贸易融资支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我市商业银行简化贸易融资审批流程,创新具有外贸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对有订单、有市场、有效益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市政府、国开行山东分行、中信保山东分公司《石油装备产业国际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信用保险和保单融资,扩大出口,增强海外抗风险能力。改革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方式,取消对外担保额度限制和逐笔审批管理,鼓励企业利用跨境担保方式融入低成本外币资金。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支持企业优势产能转移、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工程承包等。支持企业在国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发展融资租赁。(市人行、市商务局、市金融办负责)

(十七)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支持企业大型石油成套设备纳入国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政策。支持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品牌产品、服务贸易、国际营销网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承保规模,重点支持赊销期限在90天及90天以上的长账期业务。(市商务局、市金融办负责)

五、强化外贸风险防范

(十八)完善外贸风险防范机制。建立防范外贸风险工作机制,商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金融办、海关、检验检疫、国税、人行、贸促会等部门、单位要通力合作,促进外贸风险防范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外贸风险预警管理平台,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指导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东营海关、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人行、市贸促会负责)

(十九)规范进出口秩序。建立健全重点进出口行业商协会,发挥预警、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健全反走私治理机制,维护进出口秩序。加强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部门配合协作,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市商务局、市人行、东营海关、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负责)

(二十)积极应对贸易摩擦。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特保调查,对企业参加案件应诉给予支持。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评议和跟踪评估,加快反应速度,提高应对成效。(市商务局、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贸促会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外贸形势的复杂严峻性和外贸发展的重要性,兼顾当前和长远,采取有力措施,提振外贸企业信心,促进进出口平稳增长。

(二十二)强化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对外贸易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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