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犬只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犬只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3〕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犬只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犬只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犬只饲养与管理,切实落实狂犬病各项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疫情态势

狂犬病俗称“疯狗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病死率极高。狂犬病病毒宿主范围广,可感染犬、鼠、兔、马、牛、羊、猫等,其中犬是最主要的传染源,人通常被病犬咬伤后而感染发病。2009年以来,我省汉中市及关中地区东部狂犬病疫情比较严重。我市已有近40年未报告狂犬病,但自去年9月份以来已发生多起狂犬病病例,患者全部为农村居住居民,说明犬间狂犬病疫情已通过流浪犬传入我市并呈扩散趋势,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目前全市约有各种犬6万多只,市区达到2万多只,其中流浪犬3000多只。狂犬病毒在流浪犬中感染率较高,特别是我市农村犬只管理不严,家养犬放养情况普遍,与流浪犬接触机会较多,加之犬只交易无固定经营场地、无规范经营项目、无健全经营手续等,都加大了狂犬病传播的风险。

二、明确职责,联防联控,建立养犬管理长效机制

控制狂犬病的关键是确保“狗不带毒、犬不伤人”。为了加强犬只管理,市政府于2011年9月26日颁布了《宝鸡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宝政发〔2011〕39号),市区犬只管理有章可循,各部门责任明确,犬只管理基本有序,但是农村犬只管理仍然职责不明,有些地方到处可见野犬、流浪犬。从我市已经发现的人感染狂犬病例来看,都为农村流浪犬及家养犬所为。今年3月份,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65号),对全市农村犬只饲养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养犬管理,近日,市政府组织对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各县(区)政府要依照宝鸡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及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尽快制定本县的养犬管理制度,成立机构,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农村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

三、分工协作,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各县(区)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科学防控”的工作方针,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确保防控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县(区)公安机关负责犬只登记建档和“养犬登记证”发放工作,对犬只伤人、扰民和无证养犬等进行依法查处,对禁养犬、无证犬、流浪犬等进行处置。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经批准饲养的犬只进行预防注射、登记、发放“免疫证”,建立免疫档案,落实狂犬病全面免疫制度。同时,要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处置和犬只产地检疫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狂犬病疫情监测、犬伤人员暴露预防处置和医疗救治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犬只、犬肉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犬类及其产品行为,禁止未经检疫或检验的犬只进入市场交易。财政部门负责将狂犬病防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防控工作顺利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质量和供销渠道的监督管理,并做好人用狂犬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按照市上统一安排,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凤翔县等4个已经发生狂犬病病例的县,要由政府统一领导,集中精力对病例发生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流浪犬、无证犬进行统一收容管理,扑杀狂犬、病犬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其他县(区)也要高度警惕,一旦发生狂犬病病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疫区高危人员进行人狂犬疫苗紧急免疫。发生人狂犬病或动物狂犬病时,县(区)政府必须在接到疫情报告6小时内,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当地医疗机构,对疫点内所有人群和疫区内的高危人群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同时,对受威胁区所有人员加强宣传教育,提倡进行人狂犬疫苗免疫注射。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区)犬只管理及狂犬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

四、积极主动,强化宣传,提高群众防护意识

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开展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狂犬病防控知识知晓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宣传单及会议、报纸、网络、手机信息等大众传媒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展版、横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宣传形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狂犬病危害及犬只管理规定、犬伤后规范化处置等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并积极配合参与防控工作。同时,要切实做好对养犬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其自觉进行免疫接种,并配合实施各项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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