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鲵资源保护规范大鲵养殖的通告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鲵资源保护规范大鲵养殖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大力保护大鲵资源,积极发展大鲵养殖,取得了显著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大鲵养殖规模和种群数量居全国首位,被农业部授予“中国大鲵之乡”称号。但在大鲵养殖快速发展同时也出现了无证非法养殖、河道无序建场、地下非法交易、水质污染、病害频发等问题。为了进一步保护和依法利用大鲵资源,发展大鲵特色产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大鲵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按照“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健康有序推进大鲵资源保护和驯养繁殖。要把优先保护秦巴山区大鲵原种作为水生野生动物养护工作的切入点,加大大鲵及栖息地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科学划定大鲵野生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大增殖放流力度,恢复野生种群数量,保护好大鲵种质资源。

二、依法规范大鲵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更好保护”的思路,依法规范大鲵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从事大鲵驯养繁殖、人工养殖和经营利用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许可制,一户一证,持证养殖和经营。全市范围内一切从事大鲵驯养繁殖、人工养殖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到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申报,办理大鲵驯养繁殖许可证,逾期不登记申报的,一经查实,视为非法养殖,将依法取缔,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加强大鲵养殖利用的管理。各县区农业、渔业及科技部门要按照绿色无公害水产品标准,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大鲵养殖户技术水平,并积极引导建立规范有序的饵料生产、种苗供应、科技咨询、病害防治等服务体系。加强对大鲵引种、饵料、药物来源的监督,严禁出售、使用高残禁用药物,加强检验检疫,确保大鲵产品质量安全。

四、坚决打击破坏大鲵资源的违法活动。市县区水利、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将加强渔业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养殖经营活动,对不按规划要求,在河道乱修滥建大鲵繁育场,造成下游水域污染和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予以处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渔业水域电鱼、炸鱼、毒鱼,对上述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地下非法交易、贩运劣质种鲵以及出售病鲵死鲵的违法活动。对以大鲵养殖繁育为借口,从事非法捕捉、贩卖野生大鲵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非法养殖和交易的个人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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