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增强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抓好乡镇财政建设

乡镇财政作为财政部门联结城乡、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是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国家财政收支管理的基础。多年来,乡镇财政积极发挥职能,担负了筹集分配、监督管理乡镇政府各项资金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任务,为巩固乡镇政权建设、规范政府收支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深入、财政改革整体推进、强农惠农政策加快实施以及农村公共服务内容日益拓展,各级政府投入“三农”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对乡镇财政的公共服务和资金监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市乡镇财政职能定位尚不够清晰,监督管理弱化,干部队伍老化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服务农村和资金监管职能的发挥。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当前乡镇财政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发展全市农村经济和巩固农村政权的高度,进一步重视乡镇财政建设,将乡镇财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支持乡镇财政健康发展。

二、把握大局,明确新形势下乡镇财政工作的目标任务

按照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和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乡镇财政工作目标是:围绕发展经济、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以下简称“两基”),从现在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职能更加清晰合理,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整体效能明显提升,实现由收入征管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由财政资金分配型向监管型转变。具体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健全乡镇财政预算制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财政收支预算,规范预算执行,保障乡镇党政机构行政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运转支出需要,支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二是落实好各项惠民补贴政策,对惠民政策咨询、补贴资金发放等服务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结,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三是认真实施“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村用乡代管”和重点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四是加强专项资金和惠民资金监管、乡镇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效益,防止资产流失;五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对乡村财会人员进行支农政策和财会业务进行指导。

三、强化措施,全面提高乡镇财政资金和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水平

(一)加强支农和惠民资金监管工作。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目标。要充分利用贴近民生、直接服务“三农”的优势,认真做好惠农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公示工作,加强补贴对象基础数据库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财政涉农资金申报、使用、决算、跟踪、问效及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管责任体系,确保全面实施惠民资金直接支付,做到“资金一户管、补助一卡发、服务一站办、收支一本账”。要健全乡镇财政对各类补助性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监管机制,建立各类文件、资金信息的下达通报制度,确保乡镇财政掌握必要的政策信息,提高服务“三农”水平。

(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机制。一是完善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合理确定乡镇财力保障水平,健全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基本运转最低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确保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二是科学界定乡镇财政支出责任。乡镇财政主要承担辖区内供给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人员正常运转经费、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事业发展支出等。三是积极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工作。乡镇支农、社会事业发展等性质相同的资金要统筹使用,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资金管理模式;积极打造支农项目和主导产业资金整合平台,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引导多元资金投入,坚持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强对财政资金整合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一是坚持“三权不变、独立核算”原则,即:乡镇预算管理权不变,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负责本级预决算草案编制、预算方案调整和预算组织执行。资金使用权和所有权不变,乡镇财政资金在县级财政监督下仍归乡镇政府所有和支配。财务审批权不变,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二是继续实行“预算统编、账户统设、资金统缴、支出统核、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管理模式,实现乡镇财政性投资项目的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三是大力推进县乡财政联网建设。逐步建立财政与金融、税务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行财政支出网上申请、审核、查询和电子报账等,加快建立财政补贴资金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联网管理,提高补贴资金统计、分析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健全村财村用乡代管制度。一是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原则,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乡镇财政对村级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二是加强村级资金和资产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确保村级财务核算准确、公开透明、监管到位,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要专账核算。三是加大村级财务公开力度,细化公示内容,设立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领导,建立齐抓共管的乡镇财政建设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把乡镇财政建设成为职能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管理严格、高效精干的一级财政。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乡镇财政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专职人员配备,赋予相应职责,加强乡镇财政能力建设,着力打造“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乡镇财政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

(二)完善监管体系。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和预算公开,积极打造“阳光财政”。要全面履行财政职能,认真执行财经法规,严格规范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建立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强化内控制度,确保内部监督的全覆盖;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考评、奖惩、轮岗和诫勉谈话等制度;严格会计人员和印鉴、票据、档案管理,认真执行资金收付规程,切实落实好规范资金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要求。

(三)加强队伍建设。按省市乡镇机构改革要求,加强对乡镇财政人员岗位责任制管理,坚持合理定岗定责定员,本着精减、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置必要岗位,建立岗位任职资格制度,加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要加强乡镇财政机构人员及村级财会人员业务和政策培训,分期分批进行业务培训,原则上每三年要对乡镇财政干部轮训一次,不断提高乡镇财政机构人员和村级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建设,市、县区年度预算中要专门编列乡镇财政“两基”建设配套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乡镇财政“两基”建设予以奖补,支持乡镇财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提高资金监管能力。

(四)强化考核机制。市、县区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建立乡镇财政工作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中。要加强平时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监管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和乡镇财政部门,要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予以责任追究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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