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中秋国庆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中秋国庆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10〕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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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中秋国庆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0年中秋、国庆假日将至。为切实做好全市假日旅游安全各项工作,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全市社会大局稳定,按照全省旅游景区安全暨假日旅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重大意义
受“7•17”和“7•23”暴雨洪水影响,我市部分景区道路和旅游基础设施损毁严重,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给景区和游客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时下,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游客的大量涌入必将给旅游景区安全带来新的更大的压力。因此,做好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对进一步提升全市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全市假日消费需求、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机制,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假日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切实做好假日旅游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假日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游客过一个喜庆、祥和、团圆的国庆、中秋佳节。
二、做好旅游安全保障工作,确保节庆期间安全有序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扎实安排,认真部署,确保万无一失。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辖区内旅游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切实把假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抓紧抓好。一要抓好旅游交通安全。要组织交通、公安、安监、气象等部门,加强联合监管,严查非法营运和违规违章驾驶行为,严防旅游交通事故发生。二要加强游客密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各旅游景区、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游览游乐设施、乡村休闲度假场所、旅游餐饮企业等旅游接待单位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监管,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要加强旅游安全引导工作。要组织开展对旅游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控,提高游客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四要加强应急准备工作。要认真完善旅游安全责任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防控预案,做好重点地段、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修缮以及旅游高峰时段游客分流等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加强值守,及时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种旅游公共突发事件。
三、完善旅游市场供给,丰富假日旅游文化生活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双节”旅游市场的需求变化和特点,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开发形式多样的假日旅游产品,丰富假日旅游市场文化氛围;要积极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假日旅游活动,满足广大旅游者的需求;要大力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休闲度假旅游、城市购物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产品,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假日休闲生活;要积极组织引导自驾游、探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满足广大游客多样化的需求。
四、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假日旅游市场秩序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中秋节和国庆节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一要继续加强诚信旅游、文明旅游建设,深入开展以“诚信旅游”为主题的旅游行业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二要继续加强联合执法检查。要加大对旅游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景区强迫消费和违规经营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三要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各相关部门和各旅游接待单位要广泛开展各种优质服务活动,对外公布旅游投诉和旅游咨询电话,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切实保障旅游经营者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四要坚决防止哄抬物价行为。各旅游接待单位要从维护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保持产品价格的平稳。质监、物价、工商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物价检查,严厉查处借机涨价的违规行为。
五、加强密切协作,提升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要努力做好旅游信息服务,及时对外公告有关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旅游活动;要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加强旅游宣传报道和市场引导,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旅游氛围。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务于9月15日将县区假日旅游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办和市假日办。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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