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文号:铜政发〔2010〕28号
颁布日期:2010-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

铜政发〔2010〕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10〕1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组织开展好我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主要是为了查清全市水利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为研究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支撑。搞好水利普查工作,有利于谋划我市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对象内容

第一次水利普查的对象为:全市境内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取用水户。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河流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基本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规模、能力、效益及运行管理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数量、分布、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第一次水利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进行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进行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组织实施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保证普查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铜川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水利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

水利普查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分级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我市行政区域普查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提高源头资料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三)严格资料管理。水利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对普查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加强宣传工作。全市水利普查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狠抓工作落实。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区县政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按期完成普查任务。

附件:铜川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附件:

铜川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袁丁兴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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