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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四川省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四川省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的批复
川府函〔2015〕14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设立旺苍大峡谷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广府〔2014〕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四川省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
二、四川省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位于旺苍县北部,面积315418公顷,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9′15″—106°25′42″,北纬32°32′23″—32°36′25″,四界范围为:东至盐井河采育场金童院、南至盐井河采育场陈家口、西至盐河乡林区村唐家河、北至万家乡金星村。
三、森林公园内原有的权属关系不变。
四、请你市根据《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加快推进森林公园的划界立标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在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
组织编制《四川省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林业厅审查批准后实施。
附件:四川省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界线范围图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9日
附件:
川府函14号附件
http://imgs.sc.gov.cn/DocAnnex/2015/1/23/3ea6aa102a314987b76f96267c67a1a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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