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四川省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四川省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的批复

川府函〔2015〕14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设立旺苍大峡谷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广府〔2014〕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四川省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

二、四川省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位于旺苍县北部,面积315418公顷,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9′15″—106°25′42″,北纬32°32′23″—32°36′25″,四界范围为:东至盐井河采育场金童院、南至盐井河采育场陈家口、西至盐河乡林区村唐家河、北至万家乡金星村。

三、森林公园内原有的权属关系不变。

四、请你市根据《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加快推进森林公园的划界立标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在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

组织编制《四川省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林业厅审查批准后实施。

附件:四川省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界线范围图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9日

附件:

川府函14号附件

http://imgs.sc.gov.cn/DocAnnex/2015/1/23/3ea6aa102a314987b76f96267c67a1a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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