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喀什地区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9年喀什地区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喀署办发[2009] 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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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09年喀什地区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2009年喀什地区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二00九年喀什地区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喀什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的审核意见》(新机编办函〔2009〕29号)、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下达喀什地区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通知》(新人函〔2009〕136号)的精神,2009年我区乡镇卫生院计划新增卫生技术人员700名,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认真做好此次招考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
补充招考卫生技术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依据专业缺额情况,重点解决乡镇卫生院急需的临床医生、公共卫生、护理卫生技术人员,同时适当补充药剂、检验、医学影像等专业人员。通过公开招考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解决乡镇卫生院空编缺人,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招录名额、招考专业及条件
(一)招录名额
本次招考录用计划700人,其中:维吾尔族及其它少数民族630人,汉族70人。
(二)招考专业
临床医学、维吾尔医医学、护理、药剂、检验、医学影像(放射、B超)、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维吾尔药。
(三)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4)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无犯罪前科。
2、年龄: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助理医师执业资格和国家药师资格的考生,年龄须在1974年1月1日后出生的;
(2)具有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年龄须在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的;
(3)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包括医药卫生类“五大“毕业生),年龄须在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的;
(4)中专毕业生,年龄须在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的。
考生户口薄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以考生身份证年龄为准。
3、户口:户口在喀什地区的本地生源(不含兵团)均可以报考。临床医学专业面向全疆招考。2004年8月31日后在外地上学户口迁出至今尚未迁回本地的毕业生,须持当地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明报名。
4、健康状况:身体健康,没有影响从事医疗工作的疾病和缺陷。
5、报考范围:
(1)报考临床医学(维吾尔医医学)专业须医学院校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2)报考护理、药剂、维吾尔药、检验、医学影像、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等专业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相应专业。临床医学类专业的中专生可报考医学影像、预防医学、妇幼保健专业。
(3)报考临床医学、维吾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影像专业的考生学历还必须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规定;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学历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护士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规定。
6、其他:
(1)普通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必须持有国民教育卫生系列的毕业证。
(2)“五大”毕业生、成人中专的考生报名必须持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卫生系列毕业证。
(3)2006年、2008年已被乡镇卫生院招考录用人员不得报考;已录用又辞职、自动离岗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1日到7月20日。
2、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卫生局报名,报名时要填写《2009年公开招考农村卫生专业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报名县市留存一份,报地区招考办一份),同时交六张一寸同一底片近期照片。由各县市人事、卫生、教育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尚未领取毕业证的2009年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证明及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卫生局报名(此类毕业生在录取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报考临床专业的疆内其他地州的考生到地区卫生局报名。
3、报名费:
(1)报名费:每人15元
(2)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报名费由各报名点自行留用,考试费须统一上交地区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卫生局)。
4、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卫生局将考生信息表、考试费、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交地区招考办。由地区卫生局对执业资格证进行审核。
5、地区招考办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办理《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科目
1、医学基础:卷面满分100分;
专业测试(按考生所报专业分类考试):卷面满分150分。
2、维吾尔医、维吾尔药专业维语命题、维语答卷;其他专业考试汉语命题,汉语答卷。
(二)笔试时间(北京时间)
8月15日上午:10:00――12:00医学基础
8月15日下午:15:00――18:00专业测试
(三)考点设置
参加公开招考的考生在喀什市区参加地区组织的统一考试,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监考人员由地区卫生局、教育局从地直、喀什市相关单位抽调。监考采取民汉交叉的办法,即每个考场由民汉各一名监考人员组成。
五、命题与制卷
地区卫生局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命题制卷组,考试命题人员实行全封闭。印制试卷选定全封闭印刷厂。地区纪检委全程监督,地区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
六、阅卷
阅卷工作人员由地区卫生局从相关单位抽调,进行全封闭阅卷;地区纪检委对整个阅卷过程进行监督,地区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阅卷结束后对考生笔试成绩进行公示。
七、优惠加分条件
1、优惠加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国家药师资格证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0分;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考生加30分;参加“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期满的考生加10分(一年期限满工作8个月,两年期限工作满16个月),优惠加分只能享受一次。
2、自愿到塔县各乡镇卫生院和叶城县西河休乡卫生院工作的考生在总成绩上加40分;自愿到莎车县霍什拉普乡、达木斯乡、叶城县柯克亚乡卫生院工作的考生在总成绩上加20分。享受报考上述乡镇卫生院工作优惠加分的考生录取后实行定向分配。
八、政审、学历审查和体检
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资格审查和体检。政治历史审查由地区公安局负责;学历审查由地区纪检、卫生、人事、教育联合资格审查组负责;考生体检由地区卫生局负责。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政审、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差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每人80元。
九、录取
按照本《实施方案》下达的各县(市)空编增人计划和各专业招录计划,采取民汉分开划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由地区人事局、地区卫生局确定录取人员,并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民汉录取比例:少数民族占90%,汉族占10%,按各专业分别录取。
十、分配
地区人事局、卫生局严格按照县(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空编增人计划和专业招录计划,以考生生源地为主的原则进行分配。2009年有增人计划县(市)的上线考生,依照本县(市)增人计划、专业需求情况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配至本县(市)乡镇卫生院工作。超出本县(市)增人计划,已被录取的考生分配到增人计划未满的邻近或其他县(市);2009年没有增人计划的巴楚县的录取考生,按对应专业就近及远分配至有增人计划的其他县(市)。县(市)人事局、卫生局对分配至本县(市)的外县(市)考生,尽可能就近优先分配至本县(市)乡镇卫生院,再将本县(市)录取考生根据专业需求进行分配。
公开招考录用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满6年后方可流动。
十一、聘用
乡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与考录聘用卫生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续聘必须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由人事部门签订备案。没有签订或非签订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属无效合同。聘用合同一式四份,聘用双方各执一份,受聘卫生技术人员档案装一份,人事签订部门备案一份。
十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程监督
补充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政策性强,牵扯面广,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工作,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把补充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做好。县(市)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抽调得力人员做好此项工作。要做好招考补充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使各项政策、规定和报考条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整个招考补充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我区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顺利完成。凡参与招考工作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考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区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办公室设在喀什地区卫生局。
附件:
表一、2009年公开招考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增人计划表。
表二、2009年公开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分解及时间表。
表三、2009年公开招考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表四、2009年公开招考农村卫生专业人员政治思想审查表。
喀什地区招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