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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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克政办发〔201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克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检查和抓落实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抓落实,对督促检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为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克州党委、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一些县(市)和部门对抓落实的认识还有偏差、作风不够扎实;重布置、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时有发生;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为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克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4〕129号)精神,现结合克州实际,就加强克州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政府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性认识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实现克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有利于解决抓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和克服抓落实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有效纠正决策偏差和进行再决策,使决策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群众意愿。各县(市)、各部门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使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在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明确政府督促检查工作任务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国务院、自治区、克州各级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抓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国务院、自治区、克州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紧紧围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同志关注的问题,加强问题类、分析类、调研类、经验类的政务督查撰写报送工作。
三、完善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要明确责任、合理分工、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完善常态化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围绕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认真做好督促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分级负责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负责国务院、自治区、克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同级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协同配合机制。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政府督促检查机构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督促检查工作格局。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机构要注重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四)动态管理机制。要规范政府督促检查的工作流程,实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在政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督促检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督促检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主体,完善评价标准,提出目标要求,进行量化考核,做到督有主体、查有内容,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四、健全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要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限期报告制度。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印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部署后,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有关县(市)和部门要按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及时做出说明。报送的政务督查材料要注重反映决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二)调查复核制度。对下级政府和部门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要深入基层一线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检查和了解整改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反馈,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对重点督查事项,视情开展“回头看”、“再督查”,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三)情况通报制度。要建立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部门,要总结其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政府督查部门要指出问题,提出批评,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要用好督促检查工作成果,把各县(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克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情况、落实效果评估,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责权统一的“抓落实”问责制度,构筑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凡要求落实的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国务院、自治区和克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不重视、打折扣、弄虚作假、不作为的部门和领导,通过实名通报、领导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措施追究责任。发现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五)督查调研制度。各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务院、自治区和克州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明察暗访、联合调研、及时跟进等方式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听取批评和意见,有针对性地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五、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注重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研究督促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要督查活动,及时帮助解决督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职责建设,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各县(市)、各部门相关领导及其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督促检查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力量配备。县(市)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对外统称督查室,按照自治区和克州关于机构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选配科级干部担任县(市)政府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明确内设科室具体承办督查事项,增强工作力量,配备得力干部,负责协调、检查和指导本系统、本单位各项督查工作的开展。
(二)注重改善政府督促检查的工作条件。各县(市)要赋予政府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协调、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处理建议等方面必要的职能权限,政府督促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政府安排,可以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有关专门会议,查阅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参加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调研、检查活动,让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充分了解政府的决策意图、思路和工作部署,使督促检查工作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各级财政要为政府督促检查机构顺利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注重发挥政府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理论研究,增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使督促检查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各县(市)要加大督促检查信息化建设力度,建好、管好、用好政府系统督促检查专网,加快构建上下相通、高效快捷、功能齐全的督促检查工作专网,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的时效性。
(四)注重配强政府督促检查的工作队伍。要选配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政策水平高、文字处理能力强的人员从事政务督查工作。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要求,积极为督促检查人员提供、创造学习培训条件,组织督促检查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培训、学习考察、现场指导、跟班学习、以会代训、以干代训等方式进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府督促检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的能力,引导政府督促检查工作人员由被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向积极主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转变,努力造就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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