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州侨情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克州侨情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克政办发〔2012〕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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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克州侨情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2〕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自治区侨情调查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全面掌握克州侨情的相关信息,为开展侨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克州侨情调查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克州侨情调查实施方案
为科学规划克州“十二五”期间侨务工作,掌握海内外侨胞的基本情况,根据自治区侨情调查工作部署,制定克州侨情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开展克州侨情调查,是为了全面掌握克州侨情的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侨情资料库,为开展侨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实现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调查时间、对象和范围、内容
侨情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零时开始。侨情调查的对象和范围是克州境内常住户口的归侨、侨眷。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民族、出生地、户籍所在地、身份属别等基本信息,以及在业状况、不在业状况,原侨居国或地区、就职单位及职务、困难状况等情况;归侨侨眷海外亲属的基本情况等。
三、调查组织工作
调整克州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韦新辉克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李文清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阿巴白克力•买买提明克州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成员:刘开臣克州统计局局长
阿迪力•买合苏提克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米吉提•买买提克州公安局副局长
朱学军克州老龄委副主任
艾尼瓦尔•依不拉音克州侨联副主席
克州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侨情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克州外事侨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阿巴白克力•买买提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侨情调查相关工作。
四、调查方法
主要采取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摸底调查与有针对性地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在正式实施调查前,先对调查对象进行摸底,再进入调查户填写表登记。
五、调查步骤
调查工作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0月31日结束。分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和摸底登记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1、组建队伍。各县(市)、乡(镇、街道办)、行政村(社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工作骨干人员组建调查员队伍,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2、调查培训。克州侨务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市)侨情调查骨干进行培训,发放调查统计软件、统计调查表和《克州侨情调查工作手册》及调查工作证件。
3、调查摸底。在侨情调查入户和行政村(社区)调查开始前,先对调查对象进行摸底工作。
4、入户调查登记。在对调查对象准确摸底的基础上,依据统一印制下发的侨情调查表进行侨情调查登记。
(二)数据汇总阶段(2012年6月1日至7月31日)
1、数据录入。入户调查和行政村(社区)调查结束并经过质量检查后,进行数据录入。
2、资料上报。侨情调查资料由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和存档,克州侨务部门最终对全州侨情调查资料进行汇总。
(三)审查验收阶段。(2012年8月1日至31日)
1、对各县(市)上报的资料详实情况进行质量抽查。
2、审查合格验收。对审查不合格的,要按自治区的要求重新开展侨情调查。
(四)数据统计分析阶段(2012年9月1日至31日)
1、汇总数据分析表。
2、形成数据分析报告。
3、侨情汇编。所有调查资料信息最终由克州侨务部门形成资料汇编。
(五)总结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31日)
各县(市)上报侨情调查总结及分析报告。
六、侨情调查表
侨情调查表格和软件统一设计,统一制作。全部用统一的格式进行填写和汇总。侨情调查表中户编号的前两位为地区编码,具体为:01乌鲁木齐市、02伊犁州、03阿勒泰地区、04塔城地区、。05博尔搭拉蒙古自治州、06昌吉回族自治州、07喀什地区、08和田地区、09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0阿克苏地区、1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2吐鲁番地区、13哈密地区、14石河子市、15克拉玛依市。
侨情调查工作表格一律用汉字填写,要求笔迹工整、清楚。不得更改表格,如有其它重要情况需要记录时,可另附纸记录或在表外注明。部分重要资料可以分类另附,如侨务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侨务工件必须掌握和了解的重要情况。侨情调查表由各县(市)侨务部门汇总存档后,报送克州侨务部门汇总存档。州本级汇总后,所有汇总表格、资料(光盘)报送至自治区侨务部门统一汇总并存档。
七、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确保侨情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侨情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侨务工作,不得作为他用。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不得泄露统计资料和统计对象的个人、家庭及亲友情况,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要切实履行职责。统计部门要协助做好方案制定、开展调查等工作;公安、民政部门要积极提供侨务资料,为调查工作提供帮助;财政部门要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确保侨情调查资料的质量。要正确处理进度与质量的关系,保证侨情调查资料真实可靠。侨情调查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必须佩戴侨情调查工作证。
四要做好侨情调查的宣传,及时整理保留侨情调查宣传工作的影像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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