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州侨情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克政办发〔2012〕74号
颁布日期:2012-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克州侨情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2〕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自治区侨情调查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侨务工作,全面掌握克州侨情的相关信息,为开展侨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克州侨情调查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克州侨情调查实施方案

为科学规划克州“十二五”期间侨务工作,掌握海内外侨胞的基本情况,根据自治区侨情调查工作部署,制定克州侨情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开展克州侨情调查,是为了全面掌握克州侨情的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侨情资料库,为开展侨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实现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调查时间、对象和范围、内容

侨情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零时开始。侨情调查的对象和范围是克州境内常住户口的归侨、侨眷。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民族、出生地、户籍所在地、身份属别等基本信息,以及在业状况、不在业状况,原侨居国或地区、就职单位及职务、困难状况等情况;归侨侨眷海外亲属的基本情况等。

三、调查组织工作

调整克州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韦新辉克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李文清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阿巴白克力•买买提明克州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成员:刘开臣克州统计局局长

阿迪力•买合苏提克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米吉提•买买提克州公安局副局长

朱学军克州老龄委副主任

艾尼瓦尔•依不拉音克州侨联副主席

克州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侨情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克州外事侨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阿巴白克力•买买提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侨情调查相关工作。

四、调查方法

主要采取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摸底调查与有针对性地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在正式实施调查前,先对调查对象进行摸底,再进入调查户填写表登记。

五、调查步骤

调查工作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0月31日结束。分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和摸底登记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1、组建队伍。各县(市)、乡(镇、街道办)、行政村(社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工作骨干人员组建调查员队伍,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2、调查培训。克州侨务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市)侨情调查骨干进行培训,发放调查统计软件、统计调查表和《克州侨情调查工作手册》及调查工作证件。

3、调查摸底。在侨情调查入户和行政村(社区)调查开始前,先对调查对象进行摸底工作。

4、入户调查登记。在对调查对象准确摸底的基础上,依据统一印制下发的侨情调查表进行侨情调查登记。

(二)数据汇总阶段(2012年6月1日至7月31日)

1、数据录入。入户调查和行政村(社区)调查结束并经过质量检查后,进行数据录入。

2、资料上报。侨情调查资料由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和存档,克州侨务部门最终对全州侨情调查资料进行汇总。

(三)审查验收阶段。(2012年8月1日至31日)

1、对各县(市)上报的资料详实情况进行质量抽查。

2、审查合格验收。对审查不合格的,要按自治区的要求重新开展侨情调查。

(四)数据统计分析阶段(2012年9月1日至31日)

1、汇总数据分析表。

2、形成数据分析报告。

3、侨情汇编。所有调查资料信息最终由克州侨务部门形成资料汇编。

(五)总结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31日)

各县(市)上报侨情调查总结及分析报告。

六、侨情调查表

侨情调查表格和软件统一设计,统一制作。全部用统一的格式进行填写和汇总。侨情调查表中户编号的前两位为地区编码,具体为:01乌鲁木齐市、02伊犁州、03阿勒泰地区、04塔城地区、。05博尔搭拉蒙古自治州、06昌吉回族自治州、07喀什地区、08和田地区、09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0阿克苏地区、1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2吐鲁番地区、13哈密地区、14石河子市、15克拉玛依市。

侨情调查工作表格一律用汉字填写,要求笔迹工整、清楚。不得更改表格,如有其它重要情况需要记录时,可另附纸记录或在表外注明。部分重要资料可以分类另附,如侨务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侨务工件必须掌握和了解的重要情况。侨情调查表由各县(市)侨务部门汇总存档后,报送克州侨务部门汇总存档。州本级汇总后,所有汇总表格、资料(光盘)报送至自治区侨务部门统一汇总并存档。

七、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确保侨情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侨情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侨务工作,不得作为他用。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不得泄露统计资料和统计对象的个人、家庭及亲友情况,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要切实履行职责。统计部门要协助做好方案制定、开展调查等工作;公安、民政部门要积极提供侨务资料,为调查工作提供帮助;财政部门要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确保侨情调查资料的质量。要正确处理进度与质量的关系,保证侨情调查资料真实可靠。侨情调查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必须佩戴侨情调查工作证。

四要做好侨情调查的宣传,及时整理保留侨情调查宣传工作的影像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全市地名管理体制的通知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