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2〕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

社会保障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身份识别功能、记录功能、查询功能、金融功能。为切实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流动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提高地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水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部署要求,行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现将《塔城地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О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塔城地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机构经办能力,加快地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步伐,按照《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213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2〕82号)的部署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2年起,全面启动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2012年完成6万张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万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万张。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行署决定成立地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滕学刚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翟尚伟地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孜亚别克·白克买提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马学武地区发改委主任

陈长青地区财政局局长

刘江地区经信委主任

杜晓凯地区民政局局长

王友华地区统计局局长

阿山·伊布拉音地区卫生局局长

李俊敏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蔡军地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毋敬忠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王国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宏立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国宏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部门职责

地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卡发行实施方案、计划、业务规范、应用规范,申请发行注册文件;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卡申领、管理;指导各县(市)完成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的前期整理、确认工作;统一协调社会保障卡承办银行的有关事宜;负责地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地区财政局:结合地区金保工程建设,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工作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会同地区发改委做好二次补发社会保障卡收费立项工作;负责地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地区公安局:负责督促持有一代居民身份证人员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对同号码居民身份证进行维护,确保社会保障卡号唯一性;负责地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地区发改委:会同地区财政局核定社会公众二次补发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加强社会保障卡项目价格监管;负责地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负责审核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技术标准,指导商业银行按照银行卡业务和技术规范开展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负责地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地区监察局、经信委、民政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局等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要求,承担相应职责。

四、实施步骤及责任分工

从2012年3月22日起,分准备、制卡、激活、发放四个阶段,集中力量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

(一)准备阶段(3月22日—4月20日)

1、技术设备方面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在地区数据中心卡务数据库服务器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所需社会保障卡信息化设备、读卡机、社会保障卡的统计、申领、配发工作;完成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支付系统软件功能升级工作;完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触摸查询设备、读写卡机具的安装、调试工作。

合作商业银行:完成各县(市)使用社会保障卡搭载的银行功能磁条在银行ATM多媒体取款机上实时查询个人社保信息的调试工作;在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放POS机。

2、确定承办银行方面

地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向各县(市)、各部门发放《承办银行意向函》,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根据《承办银行意向函》反馈情况,通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确定社会保障卡承办银行事宜。

3、业务培训方面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对各级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网管人员和发卡经办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4、制卡数据确认方面

各级社会保险部门按照地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参保单位名单,确认参保单位与公安数据比对一致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参保人员确认比对数据后,各级社会保险部门业务经办人员按规定对制卡数据进行初审和复审。

各级社会保险部门优先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据以参保单位为单元进行收集和整理。

(二)制卡阶段(4月21日—5月10日)

各级社会保险部门将符合复审条件的参保人员制卡信息输入业务系统生成后,发送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数据中心进行批量制卡。

(三)激活阶段(5月11日—30日)

承办银行负责完成社会保障卡激活工作。

(四)发放阶段(6月1日—10日)

承办银行将激活后的社会保障卡移交本级社会保险部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向参保单位和个人发放社会保障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把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承办银行要选派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保证社会保障卡与原有医疗保险卡更换的过渡、衔接工作平衡进行,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二)强化协调配合。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涉及范围广、人员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协调推进,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如期完成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重要意义,充分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使用方法及应用领域等方面的知识,鼓励参保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

(四)做好监管指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承办银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地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要建立设备使用台帐,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卡信息化设备和读写卡机具管理工作。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全市地名管理体制的通知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