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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高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高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措施,促进我州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德宏实际,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德宏州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年满80—99周岁高龄老人的高龄保健补助,由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
二、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年满100周岁高龄老人的长寿补助,由2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三、其它相关政策仍按《德宏州高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办发〔2009〕219号)文件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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