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丽政办发〔2009〕57号
颁布日期:2009-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今年市政府系统共承办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批评、建议意见(以下简称建议)84件(其中:重点件11件),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157件(其中:重点件6件,来信1件)。为切实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不断增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力的主要形式;政协委员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高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好办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并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抓好此项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保证“人员、责任、措施、时间”四落实。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承办工作的根本要求。采取登门拜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与代表、委员交流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凡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给予解决;应当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切忌搞形式主义,说大话、空话、套话,严禁为了追求办理满意率和办结率把没有落实的建议或提案以“正在落实之中”或“列入规划解决”为理由进行敷衍塞责。对所有建议、提案不仅要做到件件有答复,而且在办复建议、提案的同时,要逐件面对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加强督查按期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答复意见的落实兑现。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制度,从交办、督办、答复到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今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将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召开督办会议,及时通报各单位的办理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人大、市政协对办理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逾期没有完成办理任务、办复工作敷衍了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几个具体问题

(一)办理复文要有针对性地逐条答复,避免简单化。行文要规范,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二)承办单位若认为不符本单位办理的,务必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将原件退回市政府督查室并附上退回原因,不得拖压搁置。

(三)对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要分别就提出的问题进行办理和答复。有主办和协办单位的建议、提案,牵头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办理结果由牵头主办单位行文负责答复代表或委员,并抄送协办单位。

(四)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在正式向代表委员答复前须报部门主要领导签发。给代表委员的答复要附上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制的《市人大代表批评建议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代表和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答复。

(五)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除按规定格式直接答复人大代表外,应分别抄报市人大选联委、市政府督查室各1份。

(六)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除按规定格式直接答复政协委员外,应分别抄报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各1份。

(七)对于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提案,需要适当延长办理期限的,必须报请市人大选联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同意。

(八)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的,应于月底以前进行书面总结并分别报市人大选联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附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格式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丽江市委(办、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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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丽江市第届人大次会议

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你提出的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联系人及电话:

印章

2009年月日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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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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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右上角“Δ”处标明办理结果,即“A”、“B”、“C”或“D”)

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格式△

丽江市委(办、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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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丽江市第届次会议

第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你提出的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联系人及电话:

印章

200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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