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全州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全州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4〕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扎实做好2014年政务信息工作,使政务信息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情况的重要渠道、科学决策的参谋助手、指导工作的有效依据、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现将2014年度全州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及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州直有关部门和省驻文有关单位。

二、目标考核任务

(一)各县(市)目标考核任务

1.文山市、砚山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广南县、富宁县为700分。

2.西畴县、丘北县为600分。

(二)州直有关部门和省驻文有关单位目标考核任务

1.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生物三七局、州统计局、州人行为120分。

2.州科技局、州民宗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局、州卫生局、州安监局、州旅游局、州扶贫办、州食药监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质监局为80分。

3.州司法局、州人口和计生委、州审计局、州外侨办、州广电局、州体育局、州国资委、州粮食局、州人防办、州森林公安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供销社、州地震局、州移民局、州招商局、州铁路筹建处、州气象局、国家统计局文山调查队、州烟草专卖局、州银监局为50分。

三、考核计分标准

(一)采用计分

1.上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被《文山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条计5分,被《信息专报》、《信息参考》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文山政报》采用的视文稿质量每条计5分或10分。

2.上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被《每日要情》、《云南政务信息》、《动态专报》采用的每条加10分,被《信息专报》、《云南要情》采用的每条加15分。

3.上报国务院办公厅被采用的每条加30分。

4.一条信息被多种刊物采用,可重复计分。

(二)领导批示加分

1.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加50分。

2.国务院办公厅领导批示,每条加30分。

3.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20分。

4.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每条加15分。

5.州委、州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10分。

6.州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每条加5分。

(三)过错扣分

对因工作失职发生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一次扣20分,对严重失实的信息一次扣30分。一年内出现两次信息失实或扣分超过40分的,取消年度评比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直报点的考核评比与轮换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6个县(市)信息直报点实行轮换制。凡未完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年度考核任务或县(市)信息直报点排名在倒数后15位的(含第15位),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报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行调整,在全州内重新确定信息工作完成较好的县(市)为省信息直报点。

五、评比与表彰

(一)先进集体

对完成年度考核任务较好的县(市)和部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表彰,其中:特等奖2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

(二)先进个人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信息工作情况,评选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明确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进一步充实信息工作队伍,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及时编报信息。

(二)各县(市)、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州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合理确定信息报送要点,及时收集、提炼、编报信息,努力提高信息报送质量。要及时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省、州决策部署的情况,以及工作动态、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等,认真分析、客观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发展态势、面临的形势等,有针对性地提出良好意见建议,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严谨、细致、高效地做好应急信息的上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和程序上报,对于迟报、瞒报、漏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县(市)、各部门的信息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和电子邮件同时报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传真):2132897、2130618。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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