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4〕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对象范围、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切实做好全市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对象范围是:
(一)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二)市、县区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在湖(含县区)省部属单位。
列入市、县区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参照实施。
二、实施方式
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各部门的作用,采取市、县区通盘联动的方式,实行全市“一盘棋”整体推进。
(一)统一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详见附件1)规定的任务和标准开展工作,其中职权清理的事项统一划分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
(二)分组负责。将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系统分成7个组,其权力事项等分别交给7个审核小组梳理、审核(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3)。
(三)统分结合。各审核小组在完成本组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的权力事项清理审核等工作后,将清理结果和审核意见分别反馈给市和各县区,由市、县区政府分别审定,报上级编委办备案后分别公布。
三、时间安排
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于4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权力事项的梳理工作,9月底前公布权力清单,10月份完成总结评估,具体分准备、实施、公布、总结等四个阶段进行(详见附件4)。
四、其他事项
要统筹推进权力清单与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网上政务大厅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要与权力清单的类别划分、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主体等内容相一致。要同步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权力清单工作,权力清单确定并公布后要及时上网。
附件: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
2.湖州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3.职权清理工作审核分组名单
4.工作安排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附件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
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开展政府职权清理和履职分析,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二)基本原则
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积极有序推进。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职权法定原则。政府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现实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要纳入重点清理范围。
——简政放权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公开透明原则。政府行使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的基本内容、运行流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范围内容
(一)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
1.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
2.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参照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适时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开展政府职权清理的事项
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等。
三、工作任务
通过梳理政府部门职责,分析履职情况,研究提出职权清理意见,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包括:
(一)梳理工作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编制行政权力清单。权力清单须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力求使部门工作可考量、可评估。
(二)分析履职情况
重点分析规定的职责是否全面正确高效履行,是否存在“越位”“缺位”和职责脱节,履职方式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否存在政事不分、擅自将行政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等问题;围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如何深化完善等。对与其他部门存在交叉的职能,逐项分析涉及部门、交叉情况及原因,并提出理顺职能的意见建议。
(三)开展职权清理
各级、各部门在梳理权力、履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权力研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加强等调整意见。
1.职权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职权,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权力清单。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虽有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提请修改相关法规规章后予以取消。
2.职权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3.职权下放。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基层管理。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以及备案、年检等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部门行使外,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一般下放市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
4.职权整合。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5.职权严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以及日常管理中很少行使的行政权力,应当建立严格管理措施,未经同级政府同意不得行使。
6.职权加强。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重点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提出职权加强的意见建议。
(四)优化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各部门对保留的权力事项,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自由裁量空间,研究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等,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权力名称编号、实施依据、办事流程、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确保每项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保留、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权力事项,按照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的要求,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要求,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
(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定期修改完善,按程序确认公布,确保职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结合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造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等为一体的公开平台,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建立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制度,优化编制资源配置。
四、时间安排
(一)省级部门要在2013年底先行开展职责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加大改革力度,于2014年6月份向社会公布部门权力清单。
(二)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在本辖区部署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为配合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权力事项的梳理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认真开展职权清理、分析履职情况、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审核确认等工作。市、县(市、区)政府应于2014年10月份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并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部门是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建立由省编委办牵头,省发改委(审改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等部门组成的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部门会商机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市、县(市、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确保这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
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部门报送职权清理材料,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做好权力清单公布后的后续工作。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监察职能,查找权力清单中的廉政风险点,实施重点监控,并加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情况的行政问责;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等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要加强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衔接,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法制部门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加强职权设立合法性审查,做好权力事项调整涉及法规规章修改的相关工作。省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明确本系统权力事项的名称、归类、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等口径和标准,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职权体系。市级部门要做好所属县(市、区)部门权力事项的比对和规范工作。省市县三级要加强上下联动,认真研究职责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及时交流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书和时间表,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放权力度
各级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职权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树立改革的主体责任意识,自找差距,自我加压,积极主动提出简政放权的意见建议。各地研究提出简政放权意见时,对需先行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由国家或省级层面解决的事项,也应一并提出,并汇总报送省编委办。
(四)认真审核把关
省编委办和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审核工作的组织,制订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口径,尤其要统筹兼顾好依法清理与循序渐进的关系,统筹处理好上下左右等各方面关系,确保积极稳妥,提高审核质量。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审核的基础上,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审核。同时,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于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权力事项,应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见,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附件2
湖州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全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杨建新
副召集人:夏坚定(市政府)
蔡小凡(市编委办)
成员:黄培林(市发改委)
何国富(市监察局)
周建明(市财政局)
王晓军(市行政服务中心)
蒋育琴(市法制办)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
主任:蔡小凡
副主任:吴国平(市编委办)
顾蔼慈(市编委办)
蒋育琴(市法制办)
庞娟英(市行政服务中心)
成员:范学良(市编委办)
肖体红(市法制办)
潘良(市发改委)
周勇(市财政局)
朱瑛(市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3
职权清理工作审核分组名单
按照市、县区通盘联动的工作要求,由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成立7个审核小组,分别承担对口联系单位(含下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职权梳理和审核等工作。县区所属各类开发区、园区、度假区管委会的职权梳理和审核等工作由各县区负责。
1.第一审核小组: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办公电话:2398729,邮箱:[email protected]
组长:范学良(13645823926)
副组长:李敏芳(13505728058)
成员:对口联系单位联络员
对口联系单位:市、县区发改委(物价局)、经信委(含工业行业管理办)、检验检疫局、海关、邮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电力局、气象局、盐务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2.第二审核小组: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办公电话:2399601,邮箱:[email protected]
组长:钱小珍(13587206612)
副组长:慎悦蕊(13868271886)
成员:对口联系单位联络员
对口联系单位:市、县区公安局、财政(地税)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含公管局、运管局、港航局)、市场监管局、质量技监局、国资委、国税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3.第三审核小组:
责任单位:德清县编委办
办公电话:8289321,邮箱:[email protected]
组长:朱海平(13867267766)
副组长:沈福康(13511250318)、陈理(13587903124)
成员:对口联系单位联络员
对口联系单位:市、县区教育局、民宗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旅游局、行政执法局。
4.第四审核小组:
责任单位:长兴县编委办
办公电话:6256077,邮箱:[email protected]
组长:袁位芳(13705825955)
副组长:顾鹤林(13905823686)、陈永全(15005828999)
成员:对口联系单位联络员
对口联系单位:市、县区民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含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安全监管局、人防办、机关事务局;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
5.第五审核小组:
责任单位:吴兴区编委办
办公电话:2289363,邮箱:[email protected]
组长:张惠新(13957241026)
副组长:姚建荣(13957281198)、杜李威(13757289798)
成员:对口联系单位联络员
对口联系单位:市、县区政府办、法制办、台办、信访局、外事侨务办、档案局、应急办。
6.第六审核小组:
责任单位:安吉县编委办
办公电话:5123962,邮箱:[email protected]
组长:吴有才(13905821611)
副组长:诸自力(13905820771)、江佩芳(13666514757)
成员:对口联系单位联络员
对口联系单位:市、县区组织部、农办、人力社保局(含社会保险管理局)、水利局(含太湖水利工程局)、农业局(含畜牧局)、林业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7.第七审核小组:
责任单位:南浔区编委办
办公电话:3023596,邮箱:[email protected]
组长:鲁晓丽(13567281087)
副组长:姚小莉(13957242603)、邵正九(13867291252)
成员:对口联系单位联络员
对口联系单位:市、县区科技局、商务局(贸粮局、外经贸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附件4
工作安排表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准备阶段
3月
参加省里业务培训,制定工作计划,起草相关文件,建立工作班子,做好相关会议和业务培训的准备工作。
市、县区编委办
实施阶段
4月
10日前,市、县区分别完成动员部署及业务培训。
市、县区编委办
25日前,各部门(单位)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开展履职分析,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梳理情况表》(《指南》附件1)和《部门履职情况分析表》(《指南》附件3)报同级编委办,其中县区部门(单位)先报市级对口部门(单位)进行规范性初审。
市、县区部门(单位)
28日前,市级部门(单位)做好县区对口部门(单位)材料规范性初审工作,县区部门(单位)修改完善后报同级编委办和审核小组。
市、县区部门(单位)、编委办
30日前,市、县区编委办分别汇总、整理本级部门(单位)报送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梳理情况表》和《部门履职情况分析表》,并统计相关数据,一并报送市联席会议办。
市、县区编委办
市联席会议办
5月
9日前,各部门(单位)将《部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登记表》(《指南》附件2)和《部门交叉职责登记表》(《指南》附件4)报同级编委办。
市、县区部门(单位)
13日前,市、县区编委办分别汇总、整理本级部门(单位)报送的《部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登记表》和《部门交叉职责登记表》,并统计相关数据,一并报送市联席会议办。
市、县区编委办
15日前,市联席会议办汇总全市材料,分送各审核小组。
市联席会议办
各审核小组将部门(单位)提出的权力事项调整(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保留、严管、加强、设定过渡期等)、简政放权、理顺部门职责等相关意见,以适当形式征求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社会各界和乡镇(街道)的意见。
各审核小组
实施阶段
6月
10日前,各审核小组汇总各方意见报市联席会议办。
各审核小组
30日前,由市政府咨询委有关专家和法制、审改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各部门(单位)的权力事项调整、简政放权、理顺部门职责等逐项逐条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提出咨询评审意见。
市联席会议办
7月
15日前,将评审小组及各方的意见反馈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对照反馈意见及省级公布的权力清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出意见,报审核小组。
市、县区部门(单位)
各审核小组
31日前,各审核小组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部门(单位)。
各审核小组
8月
15日前,各部门(单位)根据审核小组反馈的意见再作修改调整,同时制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指南》附件5)、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指南》附件6),一并报各审核小组审核。
市、县区部门(单位)
20日前,各审核小组将汇总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市联席会议办分送各县区联席会议办。
各审核小组
市联席会议办
25日前,将审核意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上报同级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市、县区联席会议办
30日前,将审核意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上报同级政府研究确认。
市、县区编委办
公布阶段
9月
10日前,研究确定权力清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市、县区政府
15日前,将拟公布的权力清单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市、县区编委办
15日前,市、县区法制办分别梳理本级提出的需要国家和省级层面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事项,由市法制办汇总后上报省法制办、省编委办。
市、县区法制办
30日前,市、县区各自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及权力运行流程图。
市、县区政府
总结阶段
10月
20日前,各审核小组总结前阶段工作,提出下一步完善建议,报市联席会议办。
各审核小组
30日前,市联席会议办做好总结工作,报市委、市政府和省编委办。
市联席会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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